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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来讨论二 [打印本页]

作者: 骆驼草    时间: 2011-12-8 23:44
标题: 大家来讨论二
一位急诊入院患者是由家属自驾车送入医院,途中违章了,只要医院给出证明,也许就可以不受罚,消除违章。我给开的证明内容大概是:如急诊科的时间、原因、当时查体情况、危重程度、现在已收住院等,盖了科室的章子、医院的急诊章子;可家属今天来非要让我把车号给写在证明上,我拒绝了。我怎么知道你来的时候开的什么车?我没有义务要记住每个患者来急诊的交通工具,对吧?!更不能家属说车号,我来写,对吧?!
作者: 深沉    时间: 2011-12-9 08:00
医护人员治病救人是天职,遵守法规法制是义务。
作者: pylq111    时间: 2011-12-9 15:00
也不可能记得住那车牌。
作者: 雨后的天空    时间: 2011-12-9 22:49
家属有点过分了!
作者: yangmin    时间: 2011-12-10 06:29
我们可没时间去记车号,抢救生命要紧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1-12-10 16:20
车牌号不是我们能提供的范畴,不提供是对的。
作者: jjkzll    时间: 2012-2-21 23:21
赞成你的做法!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2-23 11:23
呵呵,在家属眼里咱们护士什么都应该干,有的都不动脑袋想想!曾遇到一患者外出检查已经派一护士陪同,家属竟然说你们那么多护士上班多派几个嘛!有些人真是不可理喻啊!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2-3-23 09:38
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或者说沟通交流就等于吵架,没有心平气和的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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