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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嘱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涟心    时间: 2011-11-30 20:57
标题: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下达应认真核对并及时、准确执行,除急救外不得行口头医嘱。
二、执行医嘱时要查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签全名,执行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并签全名。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清后方可执行。
四、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事后督促医生据时补记医嘱。
五、医生因故暂时不在时,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报告,补记医嘱。
六、护士应每天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天医嘱,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七、护士长每周至少组织大查对医嘱三次,并在医嘱查对本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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