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确定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卫生部医政司 日期:2011-10-19 |
卫医政护便函〔2011〕239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卫生厅局医政处: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在医院护士队伍管理中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是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护理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应当探索和实践的工作任务。为探索实施以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我司在全国确定了22所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医院名单见附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护士岗位管理试点的组织领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改革的思路和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医院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医院内人事、财务、护理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开展试点、人员培训、总结经验等各项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总结有益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试点医院要按照《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医院工作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尽量细化、实化、具体化,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主要任务包括: (一)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现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责任轻重和技术难度等要素,对岗位所需护士的条件进行分类分级,使得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实现护士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二)明确医院护士配置,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护理岗位的职责特点合理配置护士,不同岗位的护士数量和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临床一线护士的配置要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和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护士的绩效考核要以日常工作过程和表现为主要考核依据,将护士护理患者和完成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作为考核重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护士收入分配、奖励评优的重要条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护士的职称晋升应当侧重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注重临床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护士的职称与其临床岗位的工作职责、能力要求等相适应。 (四)加强护士的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根据护士的实际业务水平、岗位工作需要以及职业生涯发展,完善并落实护士的新入职规范化培训、岗位新业务新技术培训、专科培训和管理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护士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医院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司。医院要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保障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工作中,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和分析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我司将召开专题会议交流试点工作进展和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组织试点医院进行调研,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提高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调动护士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请各试点医院确定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于9月23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电话反馈至我司护理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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