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发热患儿体温观察记录时间 [打印本页]

作者: 坦然    时间: 2011-8-24 22:35
标题: 发热患儿体温观察记录时间
各位老师   请教发热患儿体温发热处置后,应半小时测量降温体温还是1小时测量,之后是否每一小时测量一次至正常并记录。  卫生部或省厅有相关文件和规范吗,谢谢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1-8-25 07:58
发热处置后应半小时测量体温,然后应该遵循39度以上每4小时测量体温一次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