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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草青青    时间: 2011-8-8 21:56
标题: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向新入院的病员详细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耐心听取了解病员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 对病员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向病员透露不利于情绪稳定的病情和预后等情况。必要时,由主管医师与病员家属或单位取得联系。
4、不和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给病员做检查和治疗时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尽量减轻病员痛苦。给病员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处置室处理。
6、抢救危重病员和进行死亡料理时,要保持镇静,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病员,术前应作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顾虑,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晚9时至早6时及午睡时间一般不安排检查和治疗,以保持病房安静。
9、保持病房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流通空气,污敷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及大、小便器用后要随时冲刷,定期进行消毒。
10、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了解对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并尽可能帮助解决。如难以达到病员要求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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