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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母乳喂养随访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荷塘月色-1    时间: 2011-8-4 23:04
标题: 母乳喂养随访制度
一、医院应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咨询热线电话,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服务。
二、产妇出院前,主管医生应告知产妇如何与医院保健科或社区随访组织联系,并填好围产保健手册。
三、产妇出院后,围产保健手册交户口所在地或休养地的社区保健组织,由保健人员进行访视,并详细了解记录母乳喂养情况,指导继续坚持纯母乳喂养至4~6个月,按时添加辅食的同时继续坚持母乳喂养两年。
四、产后6周复查时应了解母乳喂养情况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并给予咨询和指导。
五、医院、保健组织、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共同做好母乳喂养随访工作,将母乳喂养随访作为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了解出院后母亲的母乳喂养问题,及时进行咨询服务。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1-8-5 07:53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1-8-6 17:47
很好,是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制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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