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头孢类还做皮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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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15:08
标题:
头孢类还做皮试吗?
今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远程培训"班上,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的两位教授均强调头孢类不要再做皮试了,确实药品说明书上也没有强调要做皮试,但我们湖南省规定还要做,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大家发表意见.
作者:
lifang718
时间:
2011-7-13 17:07
以前不做,后来出事了,又开始做!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是不要怕麻烦,继续做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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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ng718
的帖子
谢谢你的参与,我想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我们错不起。可是今天卫生部组织的这样的会议,大牌专家都这么说了,如果不能做我们做了是不是也不对?
作者:
mqq@314
时间:
2011-7-13 22:30
为什么不要再做皮试?我觉得应该有个条文规定做还是不做,在没有明确规定前还是做吧,万一出事没有保护的依据,病人也不认同啊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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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q@314
的帖子
赞成你的说法,因为再大规格的会议也只是个人观点。呼吁卫生部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1-7-13 23:57
临床上有发生头孢类过敏的情况,再加上老百姓现在心目中已经把做皮试看成了重要程序,所以,短期内几个大专家的发言还是不能改变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观念
暂时继续做吧
作者:
依旧
时间:
2011-7-14 08:32
临床工作中,头孢类过敏患者屡见不鲜,我们这儿就有头孢类过敏致死病例;再者,头孢类不需要做皮试仅仅是专家们口头说说而已,并没有成文的东西可参考,我个人认为还是做的比较恰当些,当然,等将来出台文字文件或规范之类的,我们到时便遵照执行。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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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
的帖子
谢谢你的参与。支持。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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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满西楼
的帖子
谢谢你的参与,还是小心为妙。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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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q@314
的帖子
看来我们都被现实吓怕了。
作者:
449536158
时间:
2011-7-14 10:24
药典上要是写了不做我们就可以不做,要拿出不做的依据,不能只凭几个专家说说而已。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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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36158
的帖子
药典没说做也没说不做。
作者:
天使卯兔
时间:
2011-7-14 17:24
我们这里诊所和乡村卫生室出现了多例头孢过敏死亡的案例,都没做皮试,赔偿了很多钱,我个人观点,还是做皮试,用什么药就用该药做皮试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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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卯兔
的帖子
言之有理。
作者:
碧雪
时间:
2011-7-14 21:01
我们是做皮试的,而且头孢类过敏的患者也有一些,现在患者维权意识强,所以还是做皮试为好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7-14 21:26
我们医院执行的是医生开就做,医生不开就不做,普遍外科医生开皮试,内科医生不开皮试。遵医嘱执行。做与不做皮试,目前国内没有最权威的说法。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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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美好
的帖子
希望卫生部能够规范。
作者:
浙外煊儿
时间:
2011-7-14 22:34
记得我曾于05年和10年先后在上海两家三甲医院进修时,她们医院是在术前常规做青霉素皮试,若阴性,就直接给病人使用头孢类药物的,也是没有用头孢类药物原液做皮试的。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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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外煊儿
的帖子
那就更不太合适了,因为青霉素与头饱交叉过敏只有3%~5%。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07:51
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这样指出: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时发生临床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到20%。说明了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过敏反应。但药典中明确规定了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之前要进行皮试,过敏者禁用;而并无头孢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作者:
dsy0913
时间:
2011-7-15 08:44
仍然在做着...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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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y0913
的帖子
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大家都不敢不做。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1-7-15 16:40
现在药商为了推责任,什么都写上要做皮试,比如曲松钠,哈尔滨要求做皮试,而其它厂没有要求做。哈尔滨以前也是没有要求的。而药典上面没有强调要做。现在我们单位规定是做皮试,而好多又不知道皮试液的浓度应是多少!唉~~`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1-7-15 16:41
我们以前是按药典来的,因为发生因没有做皮试头孢过敏的引纷!
作者:
lili
时间:
2011-7-15 21:36
我们是一直在做
作者:
mqq@314
时间:
2011-7-19 23:16
是的,因为有头孢类过敏致死的,我们必须小心.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20 11:27
由此看来,卫生部更需要出台相关的文件予以规范了。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1-7-23 08:13
我们现在所有的头孢类都要做!
作者:
果子
时间:
2012-8-11 18:17
我们还是常规在做。
作者:
1966222
时间:
2012-11-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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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冬梅
的帖子
国家卫生部应该统一标准,现在药品太多,存在隐患的实在不安全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2-11-1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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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222
的帖子
是的,我也这么认为。
作者:
默默耕耘
时间:
2012-11-11 22:36
工作量是很大的,如晚上用的,还要皮试吗?
作者:
SONGXIUFANG
时间:
2012-11-12 15:15
我们真的错不起。
作者:
水纹
时间:
2012-11-12 17:23
临床工作中,头孢类过敏患者屡见不鲜!!!
作者:
罗慧贞
时间:
2012-11-12 19:15
做了更安全!!!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11-12 19:58
呵呵,需要国家明文下文,不然谁都惹不起啊!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2-11-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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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慧贞
的帖子
也不见得,碰到高敏反应的人就麻烦了。
作者:
ahszwhq
时间:
2012-11-22 21:37
我们都在做,不做万一出了事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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