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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头孢类还做皮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15:08
标题: 头孢类还做皮试吗?
    今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远程培训"班上,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的两位教授均强调头孢类不要再做皮试了,确实药品说明书上也没有强调要做皮试,但我们湖南省规定还要做,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大家发表意见.
作者: lifang718    时间: 2011-7-13 17:07
以前不做,后来出事了,又开始做!为了保护我们自己,还是不要怕麻烦,继续做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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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参与,我想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我们错不起。可是今天卫生部组织的这样的会议,大牌专家都这么说了,如果不能做我们做了是不是也不对?
作者: mqq@314    时间: 2011-7-13 22:30
为什么不要再做皮试?我觉得应该有个条文规定做还是不做,在没有明确规定前还是做吧,万一出事没有保护的依据,病人也不认同啊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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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你的说法,因为再大规格的会议也只是个人观点。呼吁卫生部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1-7-13 23:57
临床上有发生头孢类过敏的情况,再加上老百姓现在心目中已经把做皮试看成了重要程序,所以,短期内几个大专家的发言还是不能改变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观念暂时继续做吧
作者: 依旧    时间: 2011-7-14 08:32
临床工作中,头孢类过敏患者屡见不鲜,我们这儿就有头孢类过敏致死病例;再者,头孢类不需要做皮试仅仅是专家们口头说说而已,并没有成文的东西可参考,我个人认为还是做的比较恰当些,当然,等将来出台文字文件或规范之类的,我们到时便遵照执行。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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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参与。支持。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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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参与,还是小心为妙。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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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们都被现实吓怕了。
作者: 449536158    时间: 2011-7-14 10:24
药典上要是写了不做我们就可以不做,要拿出不做的依据,不能只凭几个专家说说而已。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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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没说做也没说不做。
作者: 天使卯兔    时间: 2011-7-14 17:24
我们这里诊所和乡村卫生室出现了多例头孢过敏死亡的案例,都没做皮试,赔偿了很多钱,我个人观点,还是做皮试,用什么药就用该药做皮试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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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作者: 碧雪    时间: 2011-7-14 21:01
我们是做皮试的,而且头孢类过敏的患者也有一些,现在患者维权意识强,所以还是做皮试为好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7-14 21:26
我们医院执行的是医生开就做,医生不开就不做,普遍外科医生开皮试,内科医生不开皮试。遵医嘱执行。做与不做皮试,目前国内没有最权威的说法。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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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卫生部能够规范。
作者: 浙外煊儿    时间: 2011-7-14 22:34
记得我曾于05年和10年先后在上海两家三甲医院进修时,她们医院是在术前常规做青霉素皮试,若阴性,就直接给病人使用头孢类药物的,也是没有用头孢类药物原液做皮试的。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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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更不太合适了,因为青霉素与头饱交叉过敏只有3%~5%。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07:51
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这样指出: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时发生临床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到20%。说明了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过敏反应。但药典中明确规定了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之前要进行皮试,过敏者禁用;而并无头孢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
作者: dsy0913    时间: 2011-7-15 08:44
仍然在做着...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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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大家都不敢不做。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1-7-15 16:40
现在药商为了推责任,什么都写上要做皮试,比如曲松钠,哈尔滨要求做皮试,而其它厂没有要求做。哈尔滨以前也是没有要求的。而药典上面没有强调要做。现在我们单位规定是做皮试,而好多又不知道皮试液的浓度应是多少!唉~~`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1-7-15 16:41
我们以前是按药典来的,因为发生因没有做皮试头孢过敏的引纷!
作者: lili    时间: 2011-7-15 21:36
我们是一直在做
作者: mqq@314    时间: 2011-7-19 23:16
是的,因为有头孢类过敏致死的,我们必须小心.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1-7-20 11:27
由此看来,卫生部更需要出台相关的文件予以规范了。
作者: 飘舞雨    时间: 2011-7-23 08:13
我们现在所有的头孢类都要做!
作者: 果子    时间: 2012-8-11 18:17
我们还是常规在做。
作者: 1966222    时间: 2012-11-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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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应该统一标准,现在药品太多,存在隐患的实在不安全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2-11-1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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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也这么认为。
作者: 默默耕耘    时间: 2012-11-11 22:36
工作量是很大的,如晚上用的,还要皮试吗?
作者: SONGXIUFANG    时间: 2012-11-12 15:15
我们真的错不起。
作者: 水纹    时间: 2012-11-12 17:23
临床工作中,头孢类过敏患者屡见不鲜!!!
作者: 罗慧贞    时间: 2012-11-12 19:15
做了更安全!!!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11-12 19:58
呵呵,需要国家明文下文,不然谁都惹不起啊!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2-11-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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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见得,碰到高敏反应的人就麻烦了。
作者: ahszwhq    时间: 2012-11-22 21:37
我们都在做,不做万一出了事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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