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童话 时间: 2011-1-8 16:01
标题: 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做到一视同仁,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登记。科护士长定期检查,并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上报护理部。严重差错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三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对发生的差错事故,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作者: 云南美好 时间: 2011-1-8 20:34

作者: 凌云护士 时间: 2011-1-9 13:22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