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高度重视护理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通过颁布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十一五”时期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根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204.8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70万,增长了52%,“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2,可以看出,医院医护比例倒置现象得到扭转。今年,卫生部发布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进一步发展护士队伍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二、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2010年注册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1.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8%,中专学历的护士占46%。与2005年相比,大专及以上护士的比例提高19.7个百分点,中专护士的比例下降了14.4个百分点,护士队伍已经从以中专为主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方向发展,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同时,2005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对重症监护(ICU)、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器官移植等专科领域的护士进行专科规范化培训,使护士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加强。三、护理理念、工作内涵、专业技术和服务领域得到一定发展现代医学模式和新的健康观念对护理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丰富了护理工作内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以保障病人安全和诊疗效果为目标,满足病人身心健康需求已成为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方向,护士的工作内涵包括了对患者的专业照顾、协助治疗、健康指导、心理支持等多个方面。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护士在急危重症、疑难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理服务不断向家庭、社区延伸,并在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发挥作用。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要求医院要做到:一是保证临床一线护士的配置,增加护士直接护理患者的时间。二是改革临床护理患者的服务模式,安排每个责任护士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即每个患者都有责任护士对其负责。三是责任护士要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规定,履行对患者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四是医院要加强科学管理,完善薪酬分配,建立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一年多来,全国卫生系统积极行动,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措施。通过努力,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收到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近期对全国77所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进行了病人出院后的电话回访,总体满意度得分平均为88.97分(满分100分),其中30所医院满意度得分达到90分以上;患者对护士技术的满意度、对护士责任心的满意度、对护士提供帮助及时性的满意度以及对护士服务态度的满意度都分别超过了9.2分(满分10分)。患者的满意是对护理服务质量最好的评价。开展优质护理的医院、病房受到的表扬信、锦旗也明显增多,反映出优质护理服务得到了患者的欢迎和好评。二是患者自聘护工比例降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特别是聘请一对一护工的比例明显降低。北京市所有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自聘护工比例下降了30-50%,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和社会负担,病房秩序明显好转,为患者创造了良好的休养环境。三是护士责任感明显提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革了临床护理模式,使责任护士对其分管患者负责,要求责任护士详细掌握病情,了解诊疗计划,及时沟通信息,明确护理要点,配合完成各项诊疗工作,这种工作模式提高了护士的责任感,也更密切了护士和患者的关系。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在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共有1309所三级医院和3765所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中,516所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中有部分医院已经在全部病房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优质护理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经各地考核和复核,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确定并公布了在2010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的优秀医院76所、优秀病房361个、优秀个人694名,并提出表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卫生部制定下发了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争取到2011年底,全国至少有20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虽然近年来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迅速,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仍存在差距,护士队伍在数量上要进一步增加,在能力上要进一步提高,在服务内涵和领域上要进一步扩展,在权益和待遇上需要进一步保障。卫生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十二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国护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临床护士配置标准,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