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21-0028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 养老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居家,社区,养老 | 文 号 | 民办函〔2021〕64号 |
近期,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37号),经过地方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环节,两部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42个地区(见附件1)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并给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为组织实施好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将更多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推动项目地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整体撬动和推进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带动效应,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地区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下简称两项重点任务)。
(一)对象认定。
一是关于经济困难的认定。项目地区根据本省(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人员纳入经济困难范围,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二是关于失能等级的认定。项目地区可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评估认定。
(二)支持内容。
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是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补助标准确定及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各级用于该项目的资金,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等,合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支付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提供主体,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供主体。
对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对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
(五)项目监管。
项目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专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标准、提供主体、服务质量、监管方式进行规范,其中,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提供,并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项目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的,应要求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地区要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上门巡访等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围绕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标准、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方面形成明确思路措施及阶段性制度成果。
(二)完善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撑网络。项目地区要根据本地老龄化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抓紧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力争在所有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确保90%以上社区建有提供短期托养、上门照护、紧急救援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建成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两项重点任务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网络支撑。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地区要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院校和专业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信息信用管理,不断扩大人才规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两项重点任务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四)撬动更多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项目地区要发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预算内投资,动员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撬动更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带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发展、产品研发、适老化改造等各项工作。
四、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指导项目地区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民政部、财政部,并持续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工作衔接。省级民政部门要总结深化“十三五”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果,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在指导2021年项目实施基础上,要提前审核、科学储备3-5个候选申报地区,增强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瞻性。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2),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民政部门要对项目地区工作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每半年向民政部提交工作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进展情况报告。民政部、财政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家庭养老床位实际使用情况、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提供情况、规范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年度确定项目地区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公开公示和宣传推广。项目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项目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项目相关提供主体和基层民政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要求。项目地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项目经验发掘、总结、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名单
2.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河西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
4.山西省:太原市
5.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6.辽宁省:沈阳市
7.吉林省:长春市
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9.上海市:静安区
10.江苏省:南京市
11.浙江省:嘉兴市
12.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
13.福建省:福州市
14.江西省:南昌市
15.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
16.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17.湖北省:武汉市
18.湖南省:郴州市、衡阳市
19.广东省:广州市、云浮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梧州市
21.海南省:海口市
22.重庆市:江北区
23.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
24.贵州省:贵阳市
25.云南省: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
2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7.陕西省:汉中市
28.甘肃省:兰州市、武威市
29.青海省:西宁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附件2
分类 | 指标 | 数量 | 备注 | |
申报信息 | 户籍老年人口总数(万人) | |||
失能、部分失能户籍老年人数(万人) | 需填写每一位老年人身份证号、失能等级 | |||
经济困难老年人数(万人) | 需填写每一位老年人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 | |||
老年人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个) | ||||
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数(张) | ||||
社区全托养老服务床位数(张) |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 | 家庭养老床位数量(张) | |||
失能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元/床) | ||||
部分失能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元/床) | ||||
失能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元/床) | 特指地方补助资金 | |||
部分失能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元/床) | 特指地方补助资金 |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质量管理 | 受理申请 | 需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经济状况及失能情况、家庭地址、居住面积,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 ||
评估设计 | 需填写适老化改造方向以及拟配备智能化产品、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预算经费,评估机构名称 | |||
竣工验收 | 需填写适老化改造内容,配备的智能化产品、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验收机构名称,老年人满意度 |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 | 助餐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助洁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助行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助浴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助医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康复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护理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巡访关爱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其他 | 服务人次/月 | |||
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元/人) |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管理 | 受理申请 | 需填写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失能情况、身份证号,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 ||
质量监督 | 需填写每一位老年人享受上门服务的总次数、服务内容、满意度以及服务机构名称 | |||
培育或引进专业机构情况 | 培育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本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个) | 需逐个填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 ||
引进连锁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个) | 需逐个填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 |||
各类主体投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 | 省级人民政府投入(万元) | |||
地市级人民政府投入(万元) | ||||
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万元) | ||||
金融资本投入(万元) | ||||
社会力量投入(万元) | ||||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 制定政策数量(个) | 需逐个填写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发文时间需在2021年6月—2022年6月 | ||
制定标准数量(个) | 需逐个填写标准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发文时间需在2021年6月—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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