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和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民政部副部长 高晓兵】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刚才田世宏主任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共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有力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我们全面梳理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服务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分析了当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主要情形,组织大批一线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专家、标准化专家论证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内外,特别是老年人及其家属意见建议,编制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这项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这个标准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的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管有依据。
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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