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记者 马丽萍 发布日期:2018-11-01 08:51:33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便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近日,民政部公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是自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启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来,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之后,拟推出的第二个国家标准。此举有何深意?业内有何反响?记者展开了调查。
一切围绕服务质量,一切为了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历来受到高层关注。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指出,“要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3月,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启动了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全国养老机构开展了115项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底数。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是国内首个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填补了该项国家标准的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也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起跑线。
目前,全国养老机构由于服务主体、所在地区、规模大小、兴办时间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基本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而拟定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涉及执业证明、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评定内容涉及“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4个维度共58个细目。
“两个标准都是围绕服务质量,都是为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等级划分与评定,是在保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鼓励机构实现高质量、多元化发展。”北京市西城区协力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主任贾云竹在采访中表示,“在中国养老服务业由量变到质量的过程中,亟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助推有品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区域连锁经营,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探索“后许可时代”的机构监管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过渡期的监管和衔接工作,民政部着手开展了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专题研究。
放开市场意味着降低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府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理念将从“严进”转变为“宽进、严管”,这无疑对加强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体系之上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而发挥高等级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等级评定是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更新养老工作观念,创新养老工作形式,改进监管手段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处副处长孙文灿表示。据介绍,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政府主导、机构承担、分级负责的方式。初期探索阶段,由全国等级评定机构和省级(市级)评定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等级的评定工作,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采取第三方组织进行等级评定。
厘清认识以保障标准的宣传贯彻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从征求意见稿中可见,标准涵盖了养老机构从环境、设备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其中有些内容在之前颁布的《基本规范》中有所涉及。对此,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谢红表示:“如果两个关系一致,需要细化前面国标的实施细则,需要考虑后面标准与之如何匹配,而不是重设;如果不一致,必须明确《基本规范》评价机构质量合格的含义,是60分的概念,还是0分概念,因为这涉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指标的选择和评价标准的基线,是从60分以上进行的等级划分,还是从0分就可以开始划分。”
若按照《基本规范》发布时的相关解读, “《基本规范》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紧扣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和基本功能,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来看,进入等级评定的机构至少要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及格分以上,关于这一点,烟台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于永军表示:“推荐性等级标准是要有优劣选择的,如果整个标准定得过低,会造成确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整体水平就低。”
于永军所在机构有着多年机构标准化探索经验,在他看来,“养老机构国家等级标准不能是最低标准,而应该考虑其引导作用,使确定的各个等级的养老机构能代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的整体水平。这些认识在探讨、论证阶段都需要进一步厘清。”
此外,作为一项推荐性标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推广,达到社会广泛参与,使民政部门在运营监管层面实现统一管理,包括自上而下设立的等级评定委员会如何构成,何时有效引入第三方评定机构等等,还有待制定一系列的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专家表示,要想像酒店行业那样,发挥“高星级”的市场引导作用,进而反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动意识,估计尚有一段路要走。
但无论如何,随着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本规范》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将推动全国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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