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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院发药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4G031聂素琴    时间: 2018-10-3 10:52
标题: 养老院发药管理制度
本帖最后由 4G031聂素琴 于 2018-10-3 11:05 编辑

养老院发药管理制度

1、严格按发药流程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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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口服药时,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三查:发药前查,发药中查,发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时间、对方法、对剂量、对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对老人的意识状况;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3、需有资质的护士去发放口服药,须经双人核对,发药到手,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勿将整包装的药发给老者。
4、老者不在房间暂不于发药,在床头放置服药提示牌,并带回药品保管(必要时交班),待老者回房间后及时发放,看服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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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老人口服药一律保存在护士站,存在各自独立的存药柜内,贴上标签,要清楚标明老者的姓名及房间号,切不可将药物放置在床边或餐桌上。
6、按照不同药品的存放要求,合理保管使用(存放温度一般不超过20℃,冷藏要求2℃-8℃,避光等);内服药和外用药要分开存放;毒、麻药品需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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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老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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