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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标: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zhouhaifa    时间: 2018-9-14 06:52
标题: 国标: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ICS 11.080
C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235—XXXX
代替 GB 28235—2011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ultraviolet appliance of disinfection
(报批稿)
   2016年12月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材料要求 3
5 技术要求 5
6 应用范围 8
7 使用方法 8
8 检验方法 9
9 标志与包装 11
10 运输与贮存 11
11 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紫外线辐射照度的测量方法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寿命试验方法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19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水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21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水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24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物体表面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27
附录H(规范性附录) 物体表面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30
前  言
本标准中4.1.1.1、4.1.1.3、4.1.2、4.2.1.1、4.2.1.3、4.2.2、4.3.1.1、4.3.1.3、4.3.2、6、9.2、11.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条款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235-2011《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5-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消毒器”“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紫外线有效剂量”“紫外线物表消毒器”“紫外线水消毒器”的定义;
——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与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
——修改了原材料要求,并独立成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内容;将初始臭氧产出率和电参数调整到其他技术性能指标中;
——修改了应用范围的内容;
——修改了“注意事项”的内容,并与“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合为“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在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内容上增加了紫外线水消毒器、紫外线物表消毒器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附录A“寿命试验方法”、附录B“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附录C“空气消毒现场试验”、附录D“水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附录E“水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附录F“物体表面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和附录G“物体表面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梁建生、承叶奇、袁青春、时玉昌、邱杏芬、王俭、周耀庆、何志明、乔维汉、宋恒志、黄晔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8235—2011。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C波段紫外线(波长范围为200 nm~280 nm)为杀菌因子的紫外线消毒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4294-2008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62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202-2000 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T 18204.9  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19837-2005 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紫外线杀菌灯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直接利用紫外线达到消毒目的的特种电光源。
3.2 
紫外线消毒 ultraviolet disinfection
利用病原微生物吸收波长在200 nm~280 nm间的紫外线能量后,其遗传物质发生突变导致细胞不再分裂繁殖,达到灭活病原微生物的目的的消毒方式。
3.3 
紫外线消毒器 ultraviolet appliance of disinfection
以紫外线杀菌灯为光源,利用灯管辐射的紫外线为杀菌因子,对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进行消毒的器械。
3.4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ultraviolet appliance for air disinfection
利用紫外线杀菌灯、过滤网、风机和镇流器组合成的达到空气消毒目的的一种紫外线消毒器。其过滤网和风机不具有杀菌因子的作用。
3.5 
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the upper flat shot ultraviolet appliance for air disinfection
利用紫外线杀菌灯、过滤网和风机组合成的一种紫外线消毒器。
注:该器械安装于室内墙壁上端,离地≥2.1m,紫外线平行于地面射出,达到空气消毒的目的。
3.6 
紫外线水消毒器 ultraviolet appliance for water disinfection
利用紫外线杀菌灯、石英套管、镇流器等密闭在容器中的部件组成的,达到水消毒目的的一种紫外线消毒器。
3.7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ultraviolet appliance for surface disinfection
利用紫外线杀菌灯、电源适配器等部件,达到物体表面消毒目的的一种消毒器械。
3.8 
紫外线辐射照度 ultraviolet radiation luminance
紫外线投射到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辐射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单位为μW/cm2。
3.9 
紫外线有效剂量 effective dose
紫外线消毒器所能实现的微生物灭活紫外线剂量,或称之为紫外线消毒器的生物验定剂量,统称为器械的紫外线有效剂量。
3.10 
消毒周期 disinfection cycle
紫外线消毒器实施一次消毒操作处理达到消毒要求的全过程。
3.11 
消毒时间 disinfection time
紫外线消毒器在本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进行消毒处理的时间。
3.12 
紫外线杀菌灯有效寿命 effective lifetime of ultraviolet germicidal lamp
新紫外线杀菌灯的紫外线辐射照度值降低到本标准规定的70%时的累计点燃时间。
3.13 
循环风量 cyclic wind volume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每小时通过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内循环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4 原材料要求
4.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4.1.1 紫外线杀菌灯
4.1.1.1 原材料
紫外线杀菌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不低于石英玻璃的原材料。
4.1.1.2 辐射照度
双端灯和单端灯的初始紫外线辐射照度分别应不低于表1、表2中规定值的93%。
表1 双端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紫外线辐射照度规定值
标称功率/W 4 6 8 13 15 18 30 36 60 75 100 150 250 320 400 550 750 1000
紫外线辐射照度/(μW/cm2) 9 15 22 35 50 62 100 135 190 250 305 400 650 720 900 1150 1300 1730
表2 单端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紫外线辐射照度规定值
标称功率/W 5 7 9 11 18 24 36 55 75 95 150
紫外线辐射照度/(μW/cm2) 9 16 22 33 51 65 110 150 170 304 400
4.1.1.3 启动性能
应有良好的启动性能。宜采用电子镇流器,并符合GB/T 15144或GB 19510.1等相关标准要求。 
4.1.1.4 其他技术性能
应符合GB/T 19258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4.1.2 其他原材料要求
4.1.2.1 过滤网滤材应具有阻挡紫外线泄漏的功能。采用纤维滤材的过滤网,不应有粉尘脱落。
4.1.2.2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零部件及壳体应采用阻燃、抗紫外线辐射、耐腐蚀的材料(柜机侧后板采用钣金件的除外),不宜采用风速调节器。
4.1.2.3 移动式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万向轮采用静音万向轮。
4.1.2.4 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应设置人体感应保护装置。
4.2 紫外线水消毒器
4.2.1 紫外线杀菌灯
4.2.1.1 原材料
直管型紫外线杀菌灯管应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线透过率不低于石英玻璃的原材料。
4.2.1.2 辐射照度
应符合4.1.1.2的要求。
4.2.1.3 启动性能
应符合4.1.1.3的要求。
4.2.1.4 其他技术性能
应符合GB/T 19258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其他原材料要求
4.2.2.1 紫外线水消毒器与水接触的其他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其中石英套管每毫米石英厚度的紫外线透射率应不小于90%。
4.2.2.2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若有)应有检定合格证明。
4.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4.3.1 紫外线杀菌灯
4.3.1.1 原材料
应符合4.1.1.1的要求。
4.3.1.2 辐射照度
双端和单端紫外线杀菌灯的初始紫外线辐射照度分别应不低于表1、表2中规定值的93%,其他紫外线杀菌灯辐射照度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1.3 启动性能
应符合4.1.1.3的要求。
4.3.1.4 其他技术性能
应符合GB/T 19258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其他原材料要求
4.3.2.1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应密闭性能完好,并应安装有制动锁开关的门。
4.3.2.2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体内胆应耐热,表面平整、光洁。
4.3.2.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体内四角宜为弧形结构,有条件的宜采用反光性能较好的材料。
5 技术要求
5.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5.1.1 基本工作条件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在以下环境中正常工作:
a)使用电源电压:220 V±10%,50 Hz±2%。
b)环境温度:5℃~40℃。
c)相对湿度:≤80%。
5.1.2 主要元器件紫外线杀菌灯
5.1.2.1 紫外线辐射照度
应符合4.1.1.2的要求。
5.1.2.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在开机5 min后,正常工作状态下紫外线辐射照度变化应达到稳定,波动范围不大于均值的5%。
5.1.2.3 有效寿命
主要元器件紫外线杀菌灯的有效寿命应≥1000 h。
5.1.3 工作噪声
整机运行时应平稳可靠、无振动,噪声限值为≤55 dB(A计权)。
5.1.4 循环风量
整机初始循环风量应不小于适用体积的8倍。
5.1.5 消毒效果
5.1.5.1 模拟现场试验
在实验室温度为20℃~25℃、相对湿度为50%~70%的条件下,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最长消毒时间不应超过2 h),对空气中污染的白色葡萄球菌(8032株)的杀灭对数值应≥3.00。
5.1.5.2 现场试验
在现场自然条件下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最长消毒时间不应超过2 h),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用于医疗机构环境空气消毒的,消毒后空气中菌落总数还应符合GB 15982的卫生标准值;用于其他场所消毒的,消毒后空气中菌落总数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6 泄漏量
5.1.6.1 紫外线泄漏量
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在2.1 m以下安全区域内紫外线泄漏量应≤5μW/cm2。其他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距消毒器周边30 cm处,紫外线泄漏量应≤5 µW/cm2。
5.1.6.2 臭氧泄漏量
在有人条件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工作时室内空气环境中的1 h平均容许臭氧浓度为0.1 mg/m3。
5.2 紫外线水消毒器
5.2.1 基本工作条件
紫外线水消毒器在以下环境中正常工作:
使用电源电压:220 V±10%,50 Hz±2%;环境温度:5℃~40℃。
5.2.2 主要元器件紫外线杀菌灯
5.2.2.1 紫外线辐射照度
应符合4.1.1.2的要求。
5.2.2.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应符合5.1.2.2的要求。
5.2.2.3 有效寿命
应符合5.1.2.3的要求。
5.2.3 紫外线有效剂量 
应符合GB/T 19837—2005的规定。
5.2.4 消毒效果
5.2.4.1 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在实验室温度为20℃~25℃的条件下,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消毒最低有效剂量的时间,应使大肠杆菌(8099株)下降至0 CFU/100mL。
5.2.4.2 模拟现场试验
在实验室温度为20℃~25℃的条件下,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消毒最低有效剂量的时间,应使大肠杆菌(8099株)下降至0 CFU/100 mL。
5.2.4.3 现场试验
在现场自然条件下,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实验条件,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与其他使用参数,应使水中大肠菌群下降至0 CFU/100 mL。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粪大肠菌群数还应符合GB/T 18466的标准值;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后水中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GB 5749的标准值;用于其他水质消毒的,消毒后的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5.3.1 基本工作条件
应符合5.1.1的要求。
5.3.2 主要元器件紫外线杀菌灯
5.3.2.1 紫外线辐射照度
应符合4.3.1.2的要求。
5.3.2.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应符合5.1.2.2的要求。
5.3.2.3 有效寿命
应符合5.1.2.3的要求。
5.3.3 工作噪声
应符合5.1.3的要求。
5.3.4 消毒效果
5.3.4.1 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在实验室温度为20℃~25℃,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指标微生物的杀灭对数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对指标微生物的杀灭效果
消毒对象 指标微生物 试验方法 杀灭对数值
医疗器械和用品表面消毒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株)
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 93326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株) 载体法 ≥3.00
其他物体表面消毒 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株) 载体法 ≥3.00
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相应指标微生物
5.3.4.2 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
在现场自然条件下,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进行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开机作用至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经模拟现场试验对被试物体表面上污染的指标微生物的杀灭对数值应≥3.00;经现场试验被试物体表面上自然菌的杀灭对数值应≥1.00。用于医疗机构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后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还应符合GB 15982的卫生标准值;用于其他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后物体表面上菌落总数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5 泄漏量
5.3.5.1 紫外线泄漏量
距消毒器周边30cm处,紫外线泄漏量应≤5 µW/cm2。
5.3.5.2 臭氧泄漏量
应符合5.1.7.2的要求。
6 应用范围
6.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在有人条件下的室内动态空气消毒,也可在无人条件下使用。
6.2 紫外线水消毒器
适用于各种水体的消毒。
6.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适用于医疗器械和用品、餐(饮)具以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消毒。
7 使用方法
7.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7.1.1 根据待消毒处理空间的体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适用体积要求,选择适用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机型。
7.1.2 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7.1.3 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开机5 min后,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动态空气消毒器运行方式采用自动间断运行。
7.2 紫外线水消毒器
7.2.1 根据待消毒处理水的水质、水量、水温选择相应规格的紫外线水消毒器机型。
7.2.2 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紫外线水消毒器。
7.2.3 进行水消毒时,应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消毒器开始工作,完成消毒处理。
7.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7.3.1 根据待消毒物体表面积大小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择适用的紫外线物体表面消毒器机型。
7.3.2 进行消毒时,应接通电源,指示灯亮,按动开关或遥控器,设定消毒时间,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其被消毒物品的表面均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使用紫外线消毒箱时应适宜放置被消毒的物品,不应放置过满、过挤,并关闭好设有制动锁开关的门,消毒器开始工作。按设定程序经过一个消毒周期,完成消毒处理。
8 检验方法
8.1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8.1.1 主要元器件
8.1.1.1 紫外线辐射照度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8.1.1.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设5个时间检测点,应包括开灯5min和有效消毒时间,分别测定紫外线辐射照度,计算均值及其波动范围。
8.1.1.3 有效寿命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8.1.2 工作噪声
按GBZ/T 189.8规定的方法测定。
8.1.3 循环风量
按GB/T 14294-2008中附录B.2.1规定的方法测定。
8.1.4 消毒效果
8.1.4.1 模拟现场试验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8.1.4.2 现场试验
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测定。
8.1.5 泄漏量
8.1.5.1 紫外线泄漏量
开启紫外线消毒器5 min,待稳定后,在距离紫外线消毒器外表面30 cm处,用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检测紫外线辐射照度。
8.1.5.2 臭氧泄漏量
按GB/T 18202-2002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8.2 紫外线水消毒器
8.2.1 主要元器件
8.2.1.1 紫外线辐射照度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8.2.1.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按8.1.1.2的方法测定。
8.2.1.3 有效寿命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紫外线有效剂量
按GB/T 19837-2005附录C规定的方法检测。
8.2.3 消毒效果
8.2.3.1 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2 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
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泄露量
8.2.4.1 紫外线泄漏量
按8.1.5.1的方法测定。
8.2.4.2 臭氧泄漏量
按GB/T 18202-2002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8.3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
8.3.1 主要元器件
8.3.1.1 紫外线辐射照度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8.3.1.2 紫外线辐射照度波动范围
按8.1.1.2的方法测定。
8.3.1.3 有效寿命
试验方法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8.3.2 工作噪声
按GBZ/T 189.8规定的方法测定。
8.3.3 消毒效果
8.3.3.1 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按附录G规定的方法测定。
8.3.3.2 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
按附录H规定的方法测定。
8.3.4 泄漏量
8.3.4.1 紫外线泄漏量
按8.1.5.1的方法测定。
8.3.4.2 臭氧泄漏量
按GB/T 18202—2002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标志与包装
9.1 包装标识应符合GB××××《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的要求。
9.2 图示标识符合GB/T 191的要求。
10 运输与贮存
10.1 运输
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震措施。
10.2 贮存
应贮存在无腐蚀物体、干燥、通风的室内。
11 铭牌和使用说明书
11.1 总则
应符合GB××××《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的规定。
11.2 注意事项
11.2.1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定期维护、保养,保养及维修时拔下电源插头。
11.2.2 紫外线消毒器视使用时间测定紫外线辐射照度,紫外线杀菌灯累积使用时间超过有效寿命时,需及时更换灯管。
11.2.3 紫外线消毒器由专业人员维修。在紫外线下消毒操作时戴防护镜,必要时穿防护衣,避免直接照射人体皮肤、黏膜和眼。
11.2.4 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
11.2.5 使用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时,保持待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关闭门窗,避免与室外空气流通。动态空气消毒期间不随意关机。严禁堵塞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进风口、出风口。为确保有效的循环风量和消毒效果,可根据使用环境清洁情况定期清洁过滤网和紫外线杀菌灯灯管表面,保持清洁;不宜使用风速调节器。
11.2.6 紫外线水消毒器石英套管、灯管破碎时,需及时切断紫外线水消毒器电源、水源,并由专人维修。
11.2.7 紫外线物表消毒器内不可进水,用湿布清洁时,需切断电源,用风扇吹干或晒干。消毒器工作时,不宜打开门,避免紫外线泄漏对人体造成伤害。如需中途打开需关闭电源。被消毒的器具或物品必须清洁,不滴水。不宜用于多孔物体表面的消毒。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紫外线辐射照度的测量方法
A.1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法
A.1.1 测试条件
A.1.1.1 供电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20 V,电源频率应稳定在50 Hz±0.5 Hz。
A.1.1.2 应使用消毒器原配镇流器。
A.1.1.3 测试环境: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5 ℃±1 ℃。
A.1.1.4 使用由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测定。
A.1.2  测量步骤
A.1.2.1 将待测紫外线灯管固定于测量架,根据产品标识峰值波长,选择相应波长的紫外线射射照度计,将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放在灯管下方垂直中心1.0 m处。
A.1.2.2 调节紫外线辐射照度计的位置,使紫外线辐射照度计的接受表面距被测灯管表面的距离为1000 mm±1 mm。
A.1.2.3 开启紫外线灯5 min后,直接读取紫外线辐射照度计辐射照度值(μW/cm2)。
A.1.3 安全操作要求
在测试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眼睛和人体裸露部位被紫外线灼伤。 
A.2 紫外线辐射照度在线测量系统
A.2.1 原理和组成
A.2.1.1 紫外线辐射照度在线测量系统是根据紫外辐射通量投射到标准单位面积的功率和紫外辐线射照度计的接受表面距被测灯管表面的距离成反相关关系的原理,使用多探头在近距离测量紫外线辐射照度,经加权平均计算均值并换算为紫外线辐射照度计的接受表面距被测灯管表面的距离为1000 mm±1 mm的辐射照度值(μW/cm2)。
A.2.1.2 紫外线辐射照度在线测量系统由四个紫外线辐射照度探头、实时采集发射装置和接收汇总计算终端组成。
A.2.2 测试条件
A.2.2.1 电源电压和环境条件应符合设备运行条件要求。
A.2.2.2 消毒器具有将紫外线辐射照度探头固定在被测试灯管表面的空间。
A.2.3 测量步骤
A.2.3.1 将紫外线辐射照度探头分别卡在被测紫外线杀菌灯上,使接受面垂直面对灯管。H型和U型灯管将四只探头分别卡在灯管的1/4、3/4处;直管型灯管使用3只探头分别卡在1/4、1/2、3/4处。
A.2.3.2 开启实时采集发射装置电源后启动消毒器,使消毒器正常工作。
A.2.3.3 开启消毒器5 min后,直接在终端读取紫外线辐射照度值(μW/cm2)。
A.2.4 安全操作要求
   测量时确保测量探头和实时采集发射装置不影响风机等器件正常工作,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有静电装置时会对紫外线辐射照度值产生影响。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寿命试验方法
B.1  目的
以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测定紫外线消毒器中紫外线杀菌灯的辐射照度值最低有效使用时间。
B.2 试验环境
测定时电源、电压(50±0.25)Hz、(220±4.4)V、温度 20℃~25℃、相对湿度<60%,且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紫外线杀菌灯在燃点时不应受到剧烈的振动和碰撞。
B.3 试验设备和器材
B.3.1 紫外线辐照计
紫外线辐射照度计应由国家认定的计量部门标定,且在有效期内。
B.3.2 镇流器
镇流器应与紫外线消毒器自配镇流器相符,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 17625.1、GB 17743和GB 19510.1的规定,电感镇流器应符合GB/T 10682和GB/T 17262的规定。
B.4 试验操作程序
B.4.1 从待测新的紫外线消毒器中取出紫外线杀菌灯。
B.4.2 根据产品标识峰值波长,选择相应波长的紫外线辐射照度计,将待测新的紫外线杀菌灯的灯管固定于测定架,调节距离使灯管距其下方垂直中心放置照度计处1.0 m,开启紫外线灯5 min(功率≤36 W)稳定后,分别于5 min、1 h、500 h、1000 h,用照度仪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1.0 m的中心处测量其辐射照度值(μW/cm2)。
B.5 寿命计算方法
单支灯的寿命从新的紫外线杀菌灯点燃5 min开始计时,按灯的紫外线辐射照度降低到70 µW/cm2(功率≥30 W的灯)或降低到本标准规定的70%(功率<30 W的灯)时的累计点燃时间计算。
B.6 结果判定
紫外线消毒器中各支紫外线杀菌灯的累计点燃时间均≥1000 h,判为寿命合格。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C.1 目的
以人工喷雾细菌气溶胶的方法使受试空气污染菌,测定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用于空气消毒的最低有效剂量。
C.2 试验设备和器材
C.2.1 试验菌株:白色葡萄球菌8032株。
C.2.2 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稀释液:胰蛋白胨生理盐水溶液(TPS)。
C.2.3 模拟现场消毒试验用气雾室:宜以不锈钢或铝合金和玻璃等光洁、耐腐蚀和易清洗的材料建造相邻的两个气雾室(容积均20 m3),一个用于消毒试验,一个用于试验对照。一对气雾室所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密闭性和通风条件等)应一致。应安装温度和湿度调节装置以及通风机过滤除菌或其他消毒装置和相应管道,此外,还应开设供喷雾染菌、采样等的袖套操作和样本传递等窗口。
C.2.4 喷雾染菌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压力表、气体流量计和气溶胶喷雾器等。喷出细菌气溶胶微粒的直径90%以上应在1 μm~10 μm之间。
C.2.5 空气微生物采样装置,包括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抽气设备、气体流量计、计时器等。
C.2.6 环境监测器材,如温度计、湿度计等。
C.3 试验菌悬液的制备
取白色葡萄球菌第3代~14代经37℃培养18~24 h的新鲜斜面培养物,用TPS洗下菌苔,无菌脱脂棉过滤后,用营养肉汤培养基稀释成所需浓度。
C.4 模拟现场消毒试验操作程序
C.4.1 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安装:按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安装说明,将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装在试验气雾室顶端及其中央处,连接好电源并确认能够正常工作,同时在对照气雾室内安装去除了空气消毒因子与待检的同型号设备作为对照,然后将门关闭。此后,一切试验操作和仪器设备的操作均在气雾室外通过带有密封袖套的窗口或摇控器进行。直至试验结束,才可将门打开。
C.4.2 试验环境条件设定:开启温、湿度调节装置,同时调节两个气雾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分别调节到温度为20℃~25℃和相对湿度为50%~70%。
C.4.3 气溶胶喷雾染菌:分别在对照组和试验组气雾室中,将微生物气溶胶喷雾器固定在采样车上并使之位于气雾室内中央位置距地面1.0 m处(自带气溶胶喷雾装置的除外),按照预备试验结果确定不同的气溶胶喷雾器的设定压力、气体流量和喷菌时间进行喷雾染菌。边喷雾染菌,边用风扇(搅拌器)搅拌。喷雾染菌完毕,继续搅拌5 min,而后静止5 min。
C.4.4 消毒前采样:喷雾染菌完毕静止5 min后,同时对对照组和试验组气雾室分别进行消毒前采样(作为对照组),气雾室内空气中各阳性对照菌数应达5×104 CFU/m3~5×105 CFU/m3(消毒试验最后一个时间对照组阳性对照菌数不得小于5×104 CFU/m3)。
C.4.5 消毒处理:按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使用说明,开机运行。
C.4.6 消毒后采样: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作用至预定的第一个时间(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的0.5倍),即刻对试验组和对照组气雾室同时进行采样;继续作用至第二个预定消毒时间(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再次对试验组和对照组气雾室同时进行采样。
C.4.7 采样要求:试验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采样时设置2个采样点,将2台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分别放在气雾室内对角(距墙1.0m处)离地1.0 m的高度处,采样流量为28.3 L/min,采样时间依据预备试验确定(一般对照组和试验组消毒处理前采样5 s~10 s,试验组消毒后视其消毒效果,如消毒合格采样5 min~10 min)。
C.4.8 培养与结果观察:采样后,无菌操作取出采样平板,置37℃培养箱培养48h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在完成试验组与阳性对照组采样后,将未用的同批培养基、TPS与对照、试验两组样本同时进行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有污染,试验无效,更换无菌器材重新进行。
C.4.9 对气雾室消毒处理:全程试验完毕,对气雾室表面和空气中残留的细菌做最终消毒后,打开通风机,过滤除菌排风,排除气雾室内滞留的污染空气,为下一次试验作好准备。
C.5 数据处理
C.5.1 空气中含菌量计算
空气中含菌量按式(C.1)计算。
………………………………………………(C.1)
式中:
V——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S——六级采样平板上总菌数,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CFU);
        t——采样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1000——换算系数;
        28.3——采样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C.5.2 杀灭率的计算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对细菌消毒效果以杀灭率 (或清除率)Kt计,数值以(%)表示,按式(C.2) 、(C.3)计算。
     ……………………………………………(C.2)
  ……………………………………(C.3)
式中:
Nt——空气中细菌的自然衰亡率,%;
V0 与Vt:——分别为对照组试验开始前和试验过程中不同时间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Kt——消毒处理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或清除率),%;
V0'与Vt'——分别为试验组消毒处理前和消毒过程中不同时间的空气含菌量,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C.6 重复试验  
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
C.7 结果判定   
3次试验结果的杀灭对数值应≥3.00,可判为消毒合格。
C.8 注意事项
C.8.1 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每次试验均需同时设置试验组与对照组。两组条件尽量保持一致。
C.8.2 注意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便分析对比。
C.8.3 所采样本应尽快进行微生物检验,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C.8.4 每次试验完毕,气雾室应充分通风。必要时消毒冲洗,间隔4 h后才可做第二次试验。
C.8.5 试验时,气雾室应保持密闭,设有空气过滤装置,以防染菌空气外逸,污染环境。
C.8.6 试验时,气雾室应防止日光直射,以免造成杀菌作用不稳定。
C.8.7 气雾室排风过滤装置中的滤材应定期更换,换下的滤材应经灭菌后再作其他处理。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D.1 目的
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如病房、寝室、办公室等可密闭的场所)并在无人情况下,以自然菌为对象指示微生物,对消毒场所空气进行消毒或微生物清除处理,验证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实际消毒效果。
D.2 试验设备和器材
D.2.1 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
D.2.2 空气微生物采样装置: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抽气设备、气体流量计、计时器等。
D.2.3 环境监测器材:温度计、湿度计等。
D.3 现场消毒试验操作程序
D.3.1 试验场所选择:根据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使用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场所(如病房、寝室、办公室、救护车辆等可密闭的场所),并且试验场所菌量宜≥1000 CFU/m3,在室内无人情况下进行试验。
D.3.2 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安装:试验开始前,按待测消毒器的安装说明,将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装在所选试验场所的远端,连接好电源并确认能够正常工作。
D.3.3 消毒前采样:所选密闭试验场所空气静止5 min后,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进行空气中自然菌采样,作为消毒前样本(阳性对照),采样时,试验场所≤10 m2者设一个采样点,试验场所≥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最多设5个采样点。一个采样点采样,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试验场所中央1.0m高处,多个采样点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于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且远离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出风口,离墙壁距离应>0.5 m,1.0 m高度处采样。采样流量为28.3 L/min,采样时间依据空气含菌量确定,一般不超过10 min。
D.3.4 消毒处理 :按待测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的使用说明,开机运行。
D.3.5 消毒后采样: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作用至预定的时间(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在消毒前采样点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D.3.3方法进行空气中自然菌采样,作为消毒后的试验样本。
D.3.6 培养与结果观察:采样后,无菌操作取出平板,置37 ℃培养箱培养48 h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同时将未用的同批培养基与上述两组样本同时进行培养,作为阴性对照。若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有污染,试验无效,更换后重新进行。
D.3.7 重复试验次数: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D.4 数据处理
D.4.1 空气中含菌量计算同C.5.1。
D.4.2 消亡率的计算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对空气中自然菌消毒效果以消亡率X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D.1)计算。
  ………………………………………………………(D.1)
   式中:
X ——消亡率,%;
A ——消毒前样本平均菌数,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B ——消毒后样本平均菌数,单位为菌落形成单位每立方米(CFU/m3)。
D.5 结果判定  
每次试验对自然菌的消亡率均≥90%者为合格。
D.6 注意事项
D.6.1 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消毒前、后及不同次数间的环境条件应尽量保持一致。
D.6.2 注意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便分析对比。
D.6.3 现场房间应防止日光直射,以免造成杀菌作用不稳定。
D.6.4 所采样本应在4h内进行微生物检验,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D.6.5 试验时,关闭实验场所门窗。
E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E.1 目的
检测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污水等的紫外线消毒效果,以验证其杀菌效果能否达到卫生合格标准。
E.2 试验设备和器材
E.2.1 试验菌株:大肠杆菌8099株。
E.2.2 培养基: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稀释液:胰蛋白胨生理盐水溶液(TPS)。
E.2.3 微孔滤膜滤器和滤膜:滤膜孔径为0.45 μm~0.65 μm,滤膜大小示滤器型号确定,常用的有直径为35 mm和47 mm两种。
E.2.4 真空泵或抽滤泵。
E.2.5 环境监测器材:温度计、湿度计等。
E.3 试验菌悬液的制备
取第3代~第14代的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37 ℃培养18h~24 h的新鲜大肠杆菌斜面培养物,用TPS洗下菌苔,无菌脱脂棉过滤后,再用TPS稀释成所需浓度,配制成试验用大肠杆菌悬液。
E.4 试验菌污染水样的配制
E.4.1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试验用试验菌污染水样用于试验室消毒试验。配制时,将配制好的大肠杆菌悬液加入脱氯的自来水或蒸馏水中,使其含菌量达到5104 CFU/100mL~5 105 CFU/100mL。
E.4.2 用于其他水体消毒的消毒器:试验用试验菌污染水样用于试验室消毒试验。配制时,将配制好的大肠杆菌悬液加入脱氯的供试的其他水体,使其含菌量达到5105 CFU/100mL~5106 CFU/100 mL。
E.5 试验菌污染水样活菌的培养计数
E.5.1 将纤维滤膜在蒸馏水中煮沸消毒3次,每次15 min;每次煮沸后需更换蒸馏水洗涤2~3次,以除去残留溶剂。或直接使用一次洗灭菌纤维滤膜。
E.5.2 将滤器用压力蒸汽灭菌(121℃,20 min),也可用酒精火焰灭菌。
E.5.3 用无菌镊子夹取无菌的滤膜边缘,将粗糙面向上,贴放在已灭菌滤器的滤床上,稳妥地固定好滤器。取一定量待检水样(稀释或不稀释)注入滤器中,加盖,打开抽气阀门,在负压0.05 Mpa下抽滤。
E.5.4 水样滤完后,再抽气约5 s,关上滤器阀门,取下滤器。用无菌镊子夹取滤膜边缘,移放在品红亚硫酸钠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滤膜截留细菌面向上。滤膜应与其培养基完全紧贴,当中不得留有气泡,然后将平板倒置,放入37℃ 恒温培养箱内培养22 h~24 h。
E.5.5 观察结果和计数:计数滤膜上生长带有金属光泽的黑紫色大肠杆菌菌落,并按式(E.1)计算出染菌水样中含有的大肠杆菌数 (CFU/100mL )。
……………………(E.1)
E.6 试验分组
E.6.1 试验组: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3个作用时间(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水流量、最大水流量的1.5倍和最大水流量的0.5倍),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杀菌效果。
E.6.2 阳性对照组:以未经消毒的试验菌污染水样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E.6.3 阴性对照组:以试验所用同批次未经使用的培养基和经稀释液过滤后的滤膜贴在培养基上进行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E.7 杀菌试验操作程序
E.7.1 按E.4方法配制试验菌污染水样。
E.7.2 取2份试验菌污染水样,按E.5方法进行阳性对照组大肠杆菌活菌计数。
E.7.3 应用气压法或水泵法进行消毒处理。应用气压法时,按要求联接高压(2 kg/cm2~3 kg/cm2)气源、耐压水样贮水器(3 kg/cm2~5 kg/cm2)、流量计和紫外线水消毒器。应用水泵法时,则按要求联接耐压水样贮水器(3 kg/cm2~5 kg/cm2)、水泵、流量计和紫外线水消毒器。然后将加有试验菌的水样通过消毒器,将消毒过的水样分别加于灭菌的三角瓶中,混匀。分别吸取水样100 mL、10mL、1mL各2份,按E.5方法进行大肠杆菌的活菌计数。
E.7.4 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2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E.7.5 重复试验次数: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E.8 结果判定
E.8.1 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试验时,当阳性对照组平均含菌量在5104 CFU/100mL~5105 CFU/100ml,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3次试验中使大肠杆菌均下降至 0CFU/100mL的最低剂量,可判定为实验室试验中水体消毒最低有效剂量。
E.8.2 用于其他水体消毒的消毒器试验时,当阳性对照组平均含菌量在5105 CFU/100mL~5106CFU/100ml,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3次试验结果分别计算每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应≥5.00,可判为消毒合格。
E.8.3 若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E.9 注意事项
E.9.1 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消毒前、后及不同次数间的环境条件应尽量保持一致。
E.9.2 作为菌悬液含菌浓度的正式报告(如杀菌试验中阳性对照组菌悬液所含菌量),必须以活菌培养计数的实测结果为准,不得使用根据比浊法判定的估计值。
E.9.3 配制菌悬液时,应严格无菌操作,以防污染杂菌,影响杀菌试验的结果。
E.9.4 保存菌液的容器使用橡皮塞时,应将其预先煮沸10 min进行脱硫处理。
E.9.5 菌悬液应随时放入4℃冰箱内,尽量缩短室温放置时间,以减少细菌的自然死亡。菌悬液应当天使用,不得过夜。
E.9.6 怀疑有污染时,应以菌落形态、革兰染色与生化试验等法进行鉴定。
E.9.7 活菌计数因技术操作而引起的菌落数误差率(平板间、稀释度间)不宜超过10%。
F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水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F.1 目的
根据产品的使用范围,选用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污水等进行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以观测、验证其紫外线水消毒器实际杀菌效果。
F.2 试验设备和器材
F.2.1 采样器材。
F.2.2 试验菌株:大肠杆菌8099株(供进行模拟现场试验)。
F.2.3 菌悬液(按C.3规定方法制备,供进行模拟现场试验)。
F.2.4 培养基:品红亚硫酸钠培养基;稀释液:胰蛋白胨生理盐水溶液(TPS)。
F.2.5 微孔滤膜滤器和滤膜:滤膜孔径为0.45 μm~0.65 μm,滤膜大小示滤器型号确定,常用的有直径为35 mm和47 mm两种。
F.2.6 真空泵或抽滤泵。
F.2.7 环境监测器材:温度计、湿度计等。
F.3 试验水样采集
F.3.1 生活饮用水按GB 5749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F.3.2 游泳池水按GB/T 18204.9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F.3.3 医院污水和再生水按HJ/T 91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F.4 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F.4.1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最低剂量选择1个最短作用时间(产品规定的最大水流量),对天然水样进行现场杀菌试验。
F.4.2 试验前,先取2份试验用试验水样,每份100 mL,按E.5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阳性对照组)。
F.4.3 将试验水样本按E.7.3要求通过紫外线水消毒器进行消毒处理;再将处理后水样2份,每份100 mL,分别移到灭菌的三角烧瓶中,混匀。
F.4.4 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量,按E.5方法检测。用滤膜过滤法检测时,所用水量应一致,约数毫升。污染严重的试验水样,检测时可适当稀释。
F.4.5 将未接种水样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和经稀释液过滤后的滤膜贴在培养基上(各2个平板),均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F.4.6 重复试验: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F.4.7 如阳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和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F.5 模拟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F.5.1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3个作用时间(产品规定的最大水流量、最大水流量的1.5倍和最大水流量的0.5倍),对供试水样进行模拟杀菌试验。
F.5.2 试验前,先设一大型水箱(大小根据鉴定的紫外线水消毒器流量和试验时间计算),在其出水口下游用管道依次连接水箱出口阀门、排水泵、三通阀门(一端接下面的流量计,另一端接一回流管,必备需要时可将菌悬液送回水箱)、流量计和所鉴定的消毒器。消毒器的进水口前装一三通阀门,以备采集阳性对照水样。
F.5.3 试验时,先将脱氯自来水或蒸馏水的水样加入水箱内中,再将用灭菌后生理盐水配制的大肠杆菌悬液倒入水箱内,充分混匀,使水样中大肠杆菌的最终浓度为5×104 CFU/100ml~5×105 CFU/100ml。打开水箱出口阀门,根据流量计所示,用阀门和水泵控制流出水样的量和压力,并使按规定流量进入消毒器。试验剂量和作用时间的选择按F.4.1方法进行。
F.5.4 先取2份供试水样,每份100 mL,按E.5方法进行大肠杆菌的活菌培养计数(阳性对照组)。
F.5.5 将供试水样按E.7.3要求通过鉴定的消毒器进行消毒处理;再将处理后水样2份,每份100ml,分别移到灭菌的三角烧瓶中,混匀。
F.5.6 试验组大肠杆菌的活菌培养计数量,按E.5方法检测。用滤膜过滤法检测时,所用水量应一致,约数毫升。
F.5.7 将未接种水样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和经稀释液过滤后的滤膜贴在培养基上(各2个平板),均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F.5.8 重复试验次数: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F.5.9 如阳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和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F.6 结果计算
紫外线水消毒器水中大肠菌菌群或大肠杆菌活菌计数按式(E.1)计算。
F.7 结果判定
F.7.1 现场试验结果判定:当阳性对照组均有大肠菌群生长,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3 次试验中均使大肠菌群下降至0 CFU/100mL,可判定为对天然水样消毒合格。
F.7.2 模拟现场试验结果判定:当阳性对照组均有大肠杆菌生长,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3次试验中使大肠杆菌均下降至0 CFU/100mL的最低剂量,可判定为模拟现场试验中水体消毒最低有效剂量。
F.8 注意事项
F.8.1 一般情况下,首先应考虑现场试验,只有在无法进行现场试验时,才做模拟现场试验。
F.8.2 试验中,因控制统一的条件较难,故消毒前、后及不同次数间的环境条件应尽量保持一致。
F.8.3 在消毒前,对紫外线水消毒器,应用无菌水冲洗和通过5 min~10 min,以消除内表面污垢并证明管路通畅。
F.8.4 水处理中,极易遭污染,故试验材料、采样口和操作应严格保持无菌要求,否则可造成较大误差。
F.8.5 模拟现场试验所用多余的菌悬液、水样等,应消毒后方可排放。所用设备与物品亦须进行彻底消毒后再进行下一次试验。
G
G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物体表面消毒实验室微生物杀灭试验
G.1 目的
在实验室内测定紫外线消毒器(如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消毒箱等)辐射照度及其杀灭载体上试验菌所需最低剂量,以验证其杀菌性能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G.2 试验设备和器材
G.2.1 试验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
G.2.2 染菌载体(10 mm×10 mm,以玻片为代表)。
G.2.3 紫外线照度计(使用由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的且在有效期内)。
G.2.4 紫外线灯测定架(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2 m,可上下移动。
G.2.5 稳压器(220 V)。
G.2.6 试验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如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磷酸盐缓冲液(PBS)等。
G.3 辐射照度测定
紫外线杀菌灯辐射照度值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测定。
G.4 试验菌菌片的制备
G.4.1 消毒试验中使用的菌片是以菌液滴加于玻璃载体上制成,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载体可以为方形,大小为10 mm×10 mm。当以金属片为载体时,因方形金属载体在振敲时可将玻璃试管撞碎,故改用12 mm直径圆形不锈钢片(厚0.5 mm)。
G.4.2 所用载体于染菌前应进行脱脂处理。脱脂方法如下:
1)将载体放在含洗涤剂的水中煮沸30 min;
2)以自来水洗净;
3)用蒸馏水煮沸10 min;
4)用蒸馏水漂洗至pH呈中性;
5)晾干、熨平备用。
G.4.3 载体经干热灭菌后,使用滴染法染菌。
G.4.4 染菌用菌悬液:使用TSB配制。取第3代~第14代的TSB 37℃培养18 h~24 h的新鲜金黄色葡萄球菌斜面培养物。含菌量约为1×108 CFU/mL~5×108 CFU/mL,可使用浊度计调整菌液浓度。
G.4.5 滴染法染菌时,将经灭菌的载体片平铺于无菌平皿内,逐片滴加菌液。菌液滴加量每片为10 μL。用10μl移液器接灭菌塑料吸头滴染菌液,并用接种环涂匀整个载体表面。滴染菌液后,染菌载体可置37℃温箱内干燥(20 min~30 min),或置室温下自然阴干后再使用。
G.4.6 每个菌片的回收菌数,按活菌培养计数所得结果,应为5×105 CFU/片~5×106 CFU/片。
G.5 杀菌试验操作程序
G.5.1 按G.4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菌片。
G.5.2 紫外线消毒器试验时,样片每2片为一组,勿重叠并平放于无菌平皿中,若箱内容积过小,可将试验菌直接涂染于所设计消毒的物品表面进行试验,每2件为一组。
G.5.3 将装有菌片的平皿放于测定架预先确定的照射位置上或对试验菌直接涂染的物品表面进行照射。若为紫外线消毒箱,其箱内应同时将所设计消毒的物品摆放至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装载量,并保证紫外线能照射到被消毒的物品表面。
G.5.4 照射分为3个时间组(产品说明书指定最短作用时间、指定最短作用时间的0.5倍和指定最短作用时间的1.5倍)。开启紫外线杀菌灯(关闭紫外线消毒箱门或盖),照射至规定时间。各组时间的设置应使能测出将试验菌杀灭对数值≥3.00所需的最低剂量[即辐射照度值乘以照射时间(s)],否则应调整时间,重新试验,直至取得所需结果为止。
G.5.5 照射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取出样本移入含5 ml PBS试管内,电动混匀器震荡20 s或振敲 80次,分别取样液1.0mL接种于Baird-Parker琼脂平皿,置37℃恒温箱培养48 h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活菌培养计数。
G.5.6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G.5.7 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照射完毕后,立即将该批菌片2片分别放入含5.0 mL PBS试管中,与试验组样本同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G.5.8 阴性对照组,以同次实验用培养基或PBS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G.5.9 试验重复次数: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G.5.10 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 CFU/片~5×106 CFU/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G.6 结果判定
各次试验对试验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该照射时间可判为消毒合格所需照射的时间。
G.7 注意事项
G.7.1 用浊度计测定的菌悬液浓度,只用于在滴染菌片时对菌悬液稀释度的估计。作为菌悬液含菌浓度或菌片染菌量的正式报告(如杀菌试验中阳性对照组菌悬液或菌片所含菌量),必须以活菌培养计数的实测结果为准,不得使用根据比浊法判定的估计值。
G.7.2 滴染时,菌液滴加量不宜过多,避免流散影响染菌的准确性。
G.7.3 试验菌在烘干过程中,可引起部分死亡,必要时应提高初始菌浓度,以便达到所需的菌量。
G.7.4 配制菌悬液和制备菌片时,严格按无菌要求操作,以防污染杂菌,影响随后杀菌试验的结果。
G.7.5 用带橡皮塞的容器保存菌液时,应将其预先煮沸10 min进行脱硫处理。
G.7.6 制得的菌悬液和菌片,用毕应随时放入冰箱内,尽量减少在室温下放置时间,以减少细菌的自然死亡。
G.7.7 活菌计数因技术操作而引起的菌落数误差率(平板间、稀释度间)不宜超过10%。
G.7.8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紫外线杀菌灯,或非30W功率等灯管的照射距离,应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
G.7.9 进行紫外线的辐射照度值测定前,应先用酒精棉球擦除灯管上的灰尘和油垢,以免影响测定结果。同时,辐射照度测定时工作人员勿直视灯管,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眼镜,必要时穿防护衣、手套等。
H
H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物体表面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H.1 目的
根据产品的使用范围,选用医疗器械及其他用品等物体表面进行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以观测、验证其紫外线物表消毒器实际杀菌效果。
H.2 试验设备和器材
H.2.1 试验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供进行模拟现场试验)。
H.2.2 染菌载体(供对医疗器械表面进行模拟现场试验,以医用止血钳为代表,按H.4.2方法和要求进行脱脂处理并人工染菌)。
H.2.3 磷酸盐缓冲液(PBS,0.03 mol/L,pH7.2)。
H.2.4 规格板(供除医疗器械外其他用品表面模拟现场试验及现场试验时使用;用不锈钢材料制备,中央留一5.0 cm×5.0 cm的空格作为采样部位)。
H.2.5 紫外线照度计(使用由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的且在有效期内)。
H.2.6 紫外线灯测定架(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2m,可上下移动)。
H.2.7 稳压器(220 V)。
H.2.8 试验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如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磷酸盐缓冲液(PBS)等。
H.3 辐射照度测定  
紫外线杀菌灯辐射照度值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测定。
H.4 菌悬液及染菌载体的制备
H.4.1 菌悬液的制备
使用TSB配制。取第3代~14代的TSB 37℃培养18h~24h的新鲜金黄色葡萄球菌斜面培养物。含菌量约为1×108 CFU/mL~5×108 CFU/mL,可使用浊度计调整菌液浓度。供医疗器械表面和其他用品表面模拟现场试验人工染菌用。
H.4.2 染菌载体的制备
H.4.2.1 用于医疗器械表面消毒模拟现场试验的染菌载体以医用止血钳为代表。将医用止血钳截断,取其由轴至齿端部分,经下列脱脂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后,烘干备用:
a) 所用载体于染菌前,应进行脱脂处理。脱脂方法:
1)将载体放在含洗涤剂的水中煮沸30min;
2)以自来水洗净;
3)用蒸馏水煮沸10min;
4)用蒸馏水漂洗至pH呈中性;
5)晾干、熨平备用。
b) 载体经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滴染法染菌。
H.4.2.2 医疗器械表面采用滴染法染菌,用无菌镊子将止血钳样本齿面朝上,并固定在无菌支撑物上。用0.1 mL无菌吸管或定量无菌移液器,将0.02 mL金黄色葡萄球菌悬液滴染于齿部,用无菌L型铂金丝涂匀,置37℃恒温箱内干燥(20 min~30 min)备用。
H.4.3 其他用品表面人工染菌方法
  人工染菌时,选供试物体表面(如桌面等)较平的部位,将规格板于供试物体表面,其中央空格内用无菌棉拭沾以菌悬液均匀涂抹被试表面的60个区块(各为25 cm2)。待自然干燥后进行试验。
H.5 模拟现场试验或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H.5.1 杀菌试验作用时间选择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最低剂量选择1个最短作用时间,对染菌样本或供试物体表面进行杀菌试验。
H.5.2 照射位置的确定原则
试验前,先按G.5.2方法确定染菌样本照射位置。
H.5.3 模拟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H.5.3.1 试验时,将30个止血钳染菌样本或供试物体表面(如桌面等)的30个区块(各为25 cm2)置于确定照射位置使其表面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开启紫外线消毒器,照射至规定时间。
H.5.3.2 照射结束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止血钳样本移入含10 mL PBS试管内;对桌面等被试表面,将无菌棉拭于含5 mL PBS试管中沾湿,分别对30个消毒照射区块进行涂抹采样(每区块横竖往返各8次)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PBS试管内。在手掌上振敲200次,分别取样液1.0 mL倾注接种两个无菌Baird-Parker琼脂平皿,置37℃恒温箱培养48 h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试验组。
H.5.3.3 将3个未经消毒照射的止血钳染菌样本或30个被试表面区块涂抹采样,与试验组样本同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阳性对照组,其菌量应在5×105 CFU/样本~5×106 CFU/样本。
H.5.3.4 试验结束后,将用过的同批次PBS稀释液1.0 mL接种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组样本。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
H.5.4 现场试验操作程序
H.5.4.1 用于除医疗器械外其他用品表面消毒的可选择现场试验(用于医疗器械表面消毒的无需选择)。
H.5.4.2 随机取桌面等被试表面,用规格板标定2块面积各为25 cm2的区块,一供消毒照射前采样,一供消毒照射后采样。
H.5.4.3 消毒照射前,将无菌棉拭于含5 mL PBS试管中沾湿,对一区块涂抹采样(横竖往返各8次)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PBS试管内,震荡20 s或振打80次,做适当稀释后,作为阳性对照组样本。
H.5.4.4 将桌面等被试表面全部置于确定照射位置使其表面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开启紫外线消毒器,照射至规定时间。消毒照射后,按H.5.4.3方法对其表面的另一区块进行采样,作为消毒照射组样本。
H.5.4.5 试验结束后,将用过的同批次PBS稀释液1.0 mL接种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组样本。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
H.5.4.6 将阳性对照组、阴性对照组和消毒照射组样本,每份吸取1.0 mL,以琼脂倾注法接种平皿,每个样本接种2个平皿,放37℃恒温箱中培养48 h,观察最终结果。
H.5.5 重复试验:消毒器卫生安全评价检验时,试验重复3次;卫生监督抽检时,检测1次。
H.5.6 如阳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和阴性对照组有菌生长,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H.6 计算杀灭对数值
H.7 结果判定
H.7.1 模拟现场试验结果判定
在规定消毒照射时间内,阳性对照组菌数符合要求,阴性对组无菌生长,所有消毒照射样本的杀灭对数值均≥3.00,可判为消毒合格。
H.7.2 现场试验结果判定
在规定消毒照射时间内,阳性对照组应有较多细菌生长,阴性对组应无菌生长,消毒照射样本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可判为消毒合格。
H.8 注意事项
H.8.1 试验操作必须采取严格的无菌技术。
H.8.2 每次试验均需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绝不可省略。
H.8.3 消毒前后采样(阳性对照组和消毒照射试验组),不得在同一区内进行。
H.8.4 棉拭涂抹采样较难标准化,为此应尽量使棉拭的大小、用力的均匀,吸取采样液的量,洗菌时敲打的轻重等先后一致。
H.8.5 样本检测须及时。室温存放不得超过2 h,否则应置4℃冰箱内,但亦不得超过4 h。
H.8.6 在现场试验中,自然菌的种类较复杂,平板上常出现大面积霉菌生长,导致无法计数菌落。此时,在两个平行的平板中如有一个平板可数清菌落数,即按该平板菌落数计算结果。如两平板均有大面积霉菌生长,应重新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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