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责任制护理使护士拥有了自己的病人、病人有了自己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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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草青青
时间:
2011-4-29 12:24
标题:
责任制护理使护士拥有了自己的病人、病人有了自己的护士
“医闹”是近年来频发的一种社会现象。近期,笔者对湖北省宜昌市5家市级医院、6家县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调研发现,这11家医院2007-2010年4年来的医疗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越来越多。11家医院4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总数为905例。其中,5家市级医院共398例,4年来平均每家医院每年例数分别为13.0例、14.6例、24.8例、25.0例。6家县级医院共507例,4年来平均每家医院每年例数分别为18.5例、19.2例、21.2例、25.7例。2010年,平均每家医院每月发生医疗纠纷2例以上,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2.赔偿额度越来越大。在以上905例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给予了赔偿的共655例,占纠纷总数的72.4%,其中64例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仍给予了赔偿。赔偿总额为1566.1万元,例均赔偿额为1.73万元,其中赔偿1万元以下的占52.5%、1万-5万元的占29.9%、5万-10万元的占9.9%、10万-20万元的占4.1%、20万元以上的占2.0%,赔偿额度最大的为48万元。4年来例均赔偿额分别为1.46万元、1.66万元、1.71万元、2.12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3.约有一半的纠纷被演绎成群体性事件。在以上905例医疗纠纷中,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439件,占纠纷总数的48.5%,4年来发生数分别为87件、103件、112件、137件,每家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分别为7.9件、9.4件、10.2件、12.5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平均每家医院每月发生群体性事件1件以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4.闹事方式多种多样。在439例群体性事件中,辱骂医务人员的占58.3%,聚众闹事的占21.4%,打横幅的占2.1%,占据医院诊疗场所停尸的占6.1%,打伤医务人员的占2.7%,损坏公物的占8.0%,动用警力维护秩序的占24.6%,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5.依法解决不容乐观。在905例医疗纠纷中,其解决的方式分别为:双方协商解决的占61.7%,依据医疗鉴定结果解决的占10.5%,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占9.0%,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占7.0%,由公安或司法部门调解解决的占3.5%,通过新闻媒体介入解决的占0.1%、由公安部门出警解决的占8.0%。从中可以看出,通过诉讼和医疗鉴定程序解决的医疗纠纷只占17.5%,而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如何从机制上解决“医闹”问题?笔者思考分析后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在县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依法打击职业“医闹”。建议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公安机关关于维护医疗秩序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在医院建立警务室,对职业“医闹”进行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专门处理机构,快速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建议以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为基础,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处理办公室。发生医疗纠纷时,由该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听取患方投诉,封存病历、取证,及时组织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调查、讨论、鉴定,并明确责任。
3.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完善医疗事故保险机制。建议参照机动车保险规定,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指定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实行一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统一投保,按临床医务人员数量交纳投保金,并根据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理赔数量变化每年适当增减,当投保经费不足以赔付时,建议由政府适当补充。
4.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媒体不宜在法院判决之前做定性报道和案情分析。媒体应和政府及医疗机构共同营造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舆论环境,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来源: 人民网 作者:肖远金)
作者:
成功之路
时间:
2011-4-29 12:59
国家在考虑处理的
作者:
广东-外科-颜
时间:
2011-4-29 13:33
国家要想办法制止这种现象。
作者:
libingccmb
时间:
2011-4-29 13:35
国家有这样的群体,有辱国格!对这样事情不尽快解决,是管理无能的表现!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1-4-29 15:51
建立专门处理机构,快速公正处理医疗纠纷.
作者:
银珠
时间:
2011-4-29 20:24
国家应该加大惩治的力度,要不然谁还做医生。
作者:
渊仔77
时间:
2011-4-29 21:41
要加大管理力度,一洗国耻啊,“天使”天天受辱,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作者:
白云和太阳
时间:
2011-4-29 21:44
盼望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春天早日到来!
作者:
无语
时间:
2011-4-29 22:16
期待一种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大家努力吧
作者:
351169150
时间:
2011-4-30 13:02
国家该介入了,否则医务人员伤不起!病人也同样伤不起!医闹必然让医务人员闹心,闹心必定分心思,那谁还来给病人治病呢?给医务人员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让医务人员能有更多心思去研究如何更好的救治病人,往往经验是在行医过程中去总结出来的。医闹该停了,因为我们都伤不起!!
作者:
赣州-血液-宝宝
时间:
2011-5-2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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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的帖子
期待一种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大家努力吧
我们也一样期待。
作者:
无语
时间:
2011-5-2 10:39
支持版主的观点,顶你
作者:
藏-护理-细雨
时间:
2011-5-3 22:30
病人是弱则,医院是被动的,没有办法。
作者:
因为有你
时间:
2011-5-3 22:42
对于“医闹”,政府应成立相关的协调部门,势在必行!!!
作者:
恋水
时间:
2011-5-5 17:53
这是国家体制的问题,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国家成立的专业机构和保险公司专门处理医疗纠纷,这样可能会好些
作者:
Huangaimei68
时间:
2011-5-12 13:35
渴望有和谐的医疗环境
作者:
胸外叶子
时间:
2011-5-28 16:04
可怕的“医闹”,真的是无理取闹,很愤怒,但医院又没办法。政府不关注,到头来伤害的还是老百姓。这个世界越来越可怕
作者:
快乐无限
时间:
2011-6-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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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草青青
的帖子
希望,公平。
作者:
清风明月
时间:
2011-6-26 10:30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公安机关关于维护医疗秩序工作规范的通知》这些文件挂在墙上都像白纸一样,没有执行者。医院好惨!!!
作者:
萤火虫
时间:
2011-7-2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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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草青青
的帖子
国民素质也有待提高呀!
作者:
寸雨
时间:
2011-8-27 20:27
构建一种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大家共同努力、呼吁吧
作者:
杨晓霞
时间:
2011-8-30 17:30
相关部门早日立法,以法制约效果会好些.
作者:
坦然
时间:
2011-8-31 18:26
为了和谐的医疗环境,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并加大打击医闹的力度
作者:
sundaygui
时间:
2011-9-7 10:19
有那么好打击的吗···如果想不到一个万全之策,只会导致医患关系更差···········
作者:
流云飞袖
时间:
2011-10-9 10:29
今天我们的管理者是不是该想想:到底患者是弱势群体,还是我们医生护士是弱势群体?是不是你们的一些想法和处理医患问题的态度使本就紧张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作者:
河北护理凡凡
时间:
2011-10-9 11:26
是要加强了。
现在有点乱!
作者:
651427202
时间:
2011-10-20 11:02
外围环境如此恶劣,我们更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者:
淡炎
时间:
2011-11-13 21:24
国家要给力些,要不现在都不敢多做额外的事了
作者:
花香独魅
时间:
2011-11-27 21:03
这也许是我们这个整体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发展中国家在前进路上的必然经历吧,我们期待我的的后辈能脱离这种悲哀,不会像我们一样没有人再敢从医了。期待期待。。。。。
作者:
花香独魅
时间:
2011-11-27 21:03
这也许是我们这个整体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发展中国家在前进路上的必然经历吧,我们期待我的的后辈能脱离这种悲哀,不会像我们一样没有人再敢从医了。期待期待。。。。。
作者:
罗慧贞
时间:
2012-2-23 22:05
希望好的医疗环境早日到来!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2-26 16:17
呵呵,国家有法了,要依法处理!警察们不知道有多少敢依法处理的?
作者:
sh20041163
时间:
2012-2-26 16:19
我们医务人员说到底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作者:
绿色心情
时间:
2012-3-10 09:43
国家应加大力度整治,要不我们我们这个行业就没法干了
作者:
淡炎
时间:
2012-3-13 21:52
期待吧,今年我辽医护被无故打已发生多起了,真是令人寒心!
作者:
lijihong1969
时间:
2012-3-13 21:57
医闹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作者:
没道理
时间:
2012-3-26 11:30
哈医大一院患者行凶 医务人员一死三伤
死者系实习医学生,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方面的博士录取通知书;受伤三人中有两名女医生被毁容。行凶者是一名20多岁年轻患者,砍伤人后欲自杀未果。案件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3月23日,哈尔滨市发生一起医患冲突,一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称哈医大一院)就诊时,砍伤三名医务人员和一名实习医学生,致一死三伤。
当晚,哈医大一院在网上发布消息证实:当天下午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三名医务人员和一名实习学生被砍伤。
由于伤势严重,受伤的实习学生于当晚不幸死亡,另三名医务人员重伤仍在抢救之中。死者名叫王浩,男,今年28岁,哈尔滨医科大学09级硕士研究生,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计划于今年夏天结婚。
据财新记者了解,行凶的犯罪嫌疑人年龄约20多岁,系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该患者一年前曾在哈医大一院就诊。3月23日下午,该患者在祖父陪同下到哈医大一院复诊。死者王浩的同学介绍说,复诊时该患者要求使用“乐克”(一种治疗强脊的特效药)。但因为患者患有结核病,医生考虑结核病用药禁忌,建议其在控制结核后考虑使用该药。有报道称,在患者祖父和医生就医疗方案交换意见时,患者本人在诊室外等候。复诊咨询结束后,患者和其祖父离开。
半小时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该患者突然闯入另外一间医生办公室。患者用水果刀砍向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王浩当时在办公室门口值班,当场被患者刺穿颈动脉,鲜血喷涌,当晚不治身亡。而同时受伤的还有三人,两名女医生被毁容,其中一位的伤系颊部贯穿伤。砍伤人后患者欲自杀未果。截至昨晚,一名伤者仍在ICU重症监护中,另外两名伤者分别在骨科和整形科接受治疗。
行凶者已于当晚被警方控制,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之后,哈医大学生自发在微博、“人人网”等处悼念死者。许多其他院校的医学生为此次事件的发生感到心寒,不少人发帖表达对目前医患关系现状的强烈不满,也有人感叹“现在做医生,太没有安全感”。
又一名无辜的医生被无情的人给杀害了,该由谁买单?
他的父母把他培养了28年,国家把他培育了还没等出来工作,就被残害了
医改的失败,无能的政府
作者:
山下小百合
时间:
2012-4-3 16:54
无能的政府
医改的失败
作者:
思恋的距离
时间:
2012-4-26 18:42
“天使”天天受辱,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作者:
xiedongji
时间:
2012-5-13 08:46
文件的要求,要医院领导重视才行
作者:
菲菲爱你菲菲
时间:
2012-6-10 10:54
要晓得在古代“郎中”是非常非常受人尊重的呀。
作者:
1641296614
时间:
2012-6-19 21:48
同感,医护人员许要尊重,国家要立法,全民更要维护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
作者:
春天印象
时间:
2012-8-18 14:54
祈祷社会安定,民众安康!
作者:
王金丹
时间:
2012-8-23 07:43
盼望着早日解决
作者:
ahszwhq
时间:
2012-9-24 09:36
昨天我院又发生一起“医闹”事件,就因为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一句话:“怎么没做CT,耽误了。”病人家属大闹我院。搭灵棚、扯条幅、砸东西、封住大门不准人进出等等。无法无天,两天才解决!真是郁闷!不知何时我们国家才能依法办事!法律在医闹眼里简直是一纸空文,执法机关也不作为,每次都是赔钱了事,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可悲!
作者:
tdxzyyy
时间:
2012-11-12 16:04
希望社会各界人世都要遵重医生、护士
作者:
zhangdawen
时间:
2012-12-12 20:33
提高素质,依法办事
作者:
19670505
时间:
2012-12-30 13:17
医闹屡屡不断,医护人员压力特大,国家应该加大对医闹人员的惩罚力度,卫生部更应该爱惜关心所有的医务人员,于发达国家多学学,否则谁还会干医,您们病了,谁帮您们、帮百姓看病!请三思!!!
作者:
hongkanghulibu
时间:
2013-1-15 21:35
对卫生部表示失望。
作者:
执着Z001
时间:
2013-3-25 15:39
期待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早日到来。
作者:
比阿培南
时间:
2013-3-27 22:54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频繁的夜班,使得责任护士只能相对固定,对于病人来说,责任护士走马灯似的更换,护士拥有病人,病人拥有护士成为了一个好听口号。
作者:
yml369989727
时间:
2013-11-19 22:11
如今信息化社会,传媒,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愿天下媒体人直系亲属都是一线医务人员!
作者:
xxrsdcm18
时间:
2013-12-2 21:15
负面报道过多。
作者:
qfq2000
时间:
2014-2-25 20:37
期待一种正常、和谐的医疗秩序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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