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全国卫生系统“
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各地区、各单位建立“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区、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厅(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有关厅(局)级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厅(局)长兼任。
二、
二级及以上医院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
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或本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省(区、市)“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和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我部医政司。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三好一满意”活动
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
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月的活动进展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部医政司,重要活动随时上报。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农晓莉、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209、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
mohshymy@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