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07月09日 )
各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市消防委《关于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消防委办〔2017〕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消防局
2018年6月12日
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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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消防档案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3.相关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记录;
2.消防安全例会记录及其决议;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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