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院感:董永梅 如何规范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 [打印本页]

作者: xrzhgs0210    时间: 2018-6-14 09:52
标题: 院感:董永梅 如何规范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
本帖最后由 xrzhgs0210 于 2018-6-14 09:54 编辑

转贴:如何规范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辑    xrzhgs0210 董永梅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范围的真实写照,至于这是哪位大咖的俗话,请原谅小编我才疏学浅….好吧好吧,正经说话,院感涉及到医院的方方面面,院感人为了医患的健康每天忙碌穿梭在医院的角角落落,肩负重任,操碎了心。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聊一聊院感人的操心处之一(哈哈哈,还有之二之三哦)--医疗废物暂存处。

医疗废物暂存处,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专门用来暂时存放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收集来的医疗废物的场所, 以等待医疗废物转运出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置。这么多的医疗废物集中在一起,那就是一个巨大的感染源,如何规范的管理好这个感染源--医疗废物暂存处?就让小编分享一些实战经验给大家。

严格的建筑布局流程是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1、选址与建筑面积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选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处分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建筑面积应该符合医院实际需要,可以从医院产生医疗废物的种类及量判断,建议用发展的眼光来建设,因为随着医院的发展,收治病人的增加、手术量的增加,医疗废物产生数量会增加,有时还要应对其他突发应急情况。

2、建设要求
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或浸泡;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产生的废水应能够直接排入医院废水处理系统。室内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有上下水;地面墙面材料选择应遵循不产尘、耐腐蚀、防潮防霉、容易清洁和防火要求,推荐:彩钢板、釉面板,但从成本考虑,多采用瓷砖材料。门窗应有防盗、防蚊蝇、防鼠功能。

3、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清洁区:设专职收集人员的工作室、物品室(存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废物分类标识等);

半清洁区:清洗消毒与暂存室,主要用来清洗消毒和存放转运车辆与工具的。

污染区:用来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室内分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标识明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最好单间加锁管理,如果暂存病理性废物(未能日产日清),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 。


4、标识醒目:暂存处建好后需稍加点缀哟:各室有标识,室内外张贴“禁止吸烟、饮食”“儿童远离”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标识醒目,符合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点区域,建筑布局符合要求了,后勤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很重要,必须专人,医院感染专业人员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才能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措施的落实,这可是很操心的哟!稍不留神就会发生医疗废物流失的可能!

1、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定期考核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检查日常工作中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以防止工作人员受到健康损害。

3、每日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处,应避开人员高峰时间收集转运。

4、医疗废物交接实行院内外交接双联单制,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分别与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和集中处置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各留存一联。登记内容为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病理性废物需低温保存,若放置在暂存处,需配备冰箱。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好记录。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8、对暂存处的设施设备及防盗、防蚊蝇、防蟑螂、防鼠措施的完好情况进行督查。

9、做好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的统计台账工作。
我们可是管理的有理有据,现在讲究依法规范化管理嘛,依据如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 "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来源: SIFIC感染官微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