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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做皮试换针头不换针管,可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rzhgs0204 时间: 2018-5-24 11:17
标题: 做皮试换针头不换针管,可行吗
本帖最后由 xrzhgs0204 于 2018-5-24 11:22 编辑
做皮试换针头不换针管,可行吗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编辑 xrzhgs0204 王红英
最近,某论坛上有一个患者发布的帖子引起了热议:做皮试护士只换针头不换针管,会不会感染什么传染病?类似的问题还有:做造影时高压静脉注射针管没有一人一管。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去年就有人爆出过新闻:唐山某医院“给多人做皮试未换针管”,而底下许多护士的回答也很耐人寻味。
作为医护工作者的我们,进入临床之前,在学校里有的护理前辈就是这样手把手地指导我们怎么做皮试:只要配置完成后的皮试液在适宜的温度和有效期内,便使用1毫升的注射器抽吸皮试液,为不同的患者皮试之后更换针头不换管,这样,一支像这么样的皮试液可用于8至10位患者。
进入医院临床后,不管是实习医院还是工作的医院,不管是三甲还是三乙,哪怕是在省城进修学习,情况基本雷同,因为之前的训练和学习已经根深蒂固,从来没有觉得不妥。也就是说多人共用注射管及其内的皮试液现象确实存在。我相信,就目前而言,仍有很多医院在执行类似的操作。
就连医生都觉得这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某位医生的回答:一般来说皮试,都换针头不换针管的。只有针头和患者接触,换掉后就没有直接的感染源了,因为皮试是单纯的注入,放心就好了。
除了皮试,部分卫生院的预防注射也有采用一个针管装疫苗,只更换针头、不更换针管、多人次注射的方法。
我们查阅护理方面的规范、指引、条例,哪怕是《临床护理技术规范》、《护理三基》等,都没有找到相关的说明。
但院感方面却有相关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中篇三4.2规定。
在此之前,曾有人做过研究:在进行皮下或肌肉注射时,推药前应先抽吸一下,以证实针尖是否入血管后才能推药,这一回抽常可把组织液和极少量血液吸入药液内,而针管内只要残存0.00004ml的血或0.00008ml的组织液,就有可能传播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
同理,皮内注射后放松针栓会产生负压,少量已经接触病人组织的皮试液也会回流,从而不可能避免或者保障皮试液可以100%不受污染。
因此笔者认为,进行注射时,医务人员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允许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必须严格消毒,或采用一次性注射器。
也许很多护士,尤其是某些三甲医院的护士,觉得门急诊人流量大,如果每个病人都配制皮试很麻烦。笔者认为,皮试液还是可以共用的,配制一瓶皮试液之后,可以用不同的1ml无菌注射器抽取皮试液,分别给病人皮试后直接丢弃,并没有增加任何工作量。
各位护理同道,你们医院是怎么操作的?是否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又是怎样规定的?院感专家,你们对这个问题又是什么看法?期待一个准确的答案或规范,以指导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
来源:中国护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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