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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职业资格无准入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libingccmb    时间: 2017-9-21 14:51
标题: 养老职业资格无准入要求

养老职业资格无准入要求 国家仅保留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140项职业资格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比去年底公示时的151项减少了11项。

据悉,这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我们对保留的140项职业资格进行了解,发现与健康养老相关的,有以下职业:
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
医师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
执业药师
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技能人员准入类: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包括: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
保健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
餐饮服务人员

以上这些职业与养老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常说的养老护理员,并无准入类要求,甚至都没有水平评价类的要求,我们再来看看,人社部对几个热点问题的解读:

1、职业资格被取消后,证书是否有效?

  据了解,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

  很多人关心,原有的职业资格被取消了,不在目录中,那么,原来取得的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

  对此,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王晓君说,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2、职业资格目录以后会进行调整吗?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不是固定不变,以后会调整吗?对此,人社部明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

  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王晓君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同时,王晓君强调,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这里大家可以注意,行业协会,可以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是违背国家规定。

        转自     2017-09-18 养老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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