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1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2.2 基础知识 2.2.1 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2.2.2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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