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拥有处方权的护士数量在逐渐增加,但是护士同时也处在一个极为难的地位。她们在尊重与保护病人和保护自我问题上,潜在的与法律之间的牵连却不为人所知。
1986年,Cumberlege报告提议:社区护士应该能够在药物、器械和敷料等受限的处方一览表中开列处方。紧接着,英国护士处方咨询委员会发表报告(Crown,1989年)。报告中提出从受限制的护士处方一览表中开列处方应该推广,但仅限于社区合格护士。
1992年的英国《护士处方法》规定护士处方权有限,适用的范围很窄,包括敷料、器械和少量的处方药物。但最重要的是,只有社区注册护士或受聘于卫生当局或医疗保健机构的保健随访者才有处方权。
1999年Crown报告提出了处方权更灵活的方案。报告认为,临床操作的改革和提高专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有益的新措施,并提出处方的两个新的类别。
独立处方人这类人应为未经医生诊断的病人进行评估,并能够做出正确决策,包括处方。独立处方人包括负责计划生育护士、器官组织成活护士、足部医师和专业理疗师。报告建议,某些药物应被排除在开列处方之外,例如某些受管制药物,还包括受专业关注的药物,例如针对儿童和年轻人精神健康问题的药物。
非独立处方人这类人的职责是对独立处方人已评估的病人实施继续护理。他们将在医生制定的计划下工作,而这一计划是在医生进行常规临床诊断、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的。非独立处方人对同一处方多次使用方面有判断的自由,例如服药剂量、服药次数等。
政府规定一级注册护士和注册助产士有处方权,而且只能在规定的药物内有处方权。政府还规定,一旦医生评估了病人,就应允许护士用补充处方治疗更为复杂的病情、精神病和诸如哮喘、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还有例如抗凝治疗和激素替代疗法。补充处方人应该是注册护士和药剂师,并要事先接受培训,但并不是所有护士和药剂师都要接受培训。补充处方人要通过更灵活的技巧让病人受益。
关于指导补充处方的几条法律应该被列入药物处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处方人必须是一个能对病人诊断、护理负责的医生或牙医。补充处方人将按诊断管理计划工作,而且这份计划须经独立处方人和补充处方人共同签字同意。在履行补充处方人责任之前,护士和药剂师将要像独立处方人一样,接受培训课程。
独立处方人和补充处方人要保持沟通交流,并要联合对病人的诊断进行复核。
小结:这里所说的护士处方,即包括独立处方也包括非独立处方。护士们在行使护士处方权时,要充分认识到法律和护理专业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因为一旦在工作中出了什么问题,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军区总医院刘晓 来源: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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