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