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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忘初心,知法懂法 [打印本页]

作者: moad0406    时间: 2016-5-1 22:08
标题: 不忘初心,知法懂法
不忘初心,知法懂法
编辑:护理之声么么哒
题一:不忘初心
护士节即将到来,在如今的医政大背景下,我想我能做的就是不忘初心,与大部分身边男护士不同的是我自幼就志向学医,我敬畏生命,更喜欢生命带给我的每一份感动。护理更是将照顾生命健康完美发挥至极。当我第一次亲手迎接新生命到来,第一次经历生命的远去,第一次经过紧张动魄的抢救成功地挽救生命,第一次通宵在无影灯下与死神搏斗,注定了今生,那一幕幕的场景还是历历在目的,如果有来世,我都愿意继续学医,此生奉献给医学,无怨无悔,凡事比别人多一点点!多一点努力,多一点自律,多一点实践,多一点疯狂。多一点点就能创造奇迹!
题二:知法懂法
在中国大陆境内,无论使用哪一种搜索引擎,无论任何形式,出现在任何地方,任何场合的有关医疗的广告,无论医院还是医生护士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立医院,正式在编医生没有刷广告的)行为。但需要搞清楚几点:
1.所有医生护士,无论他/她在什么机构内执业,只要持有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与执业类别相符,其诊疗护理活动就是合法的;
2.baidu和budui莆田医院本质上和其他非公医疗机构也没有区别,都是赚钱对投资人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赚钱上缴国家财政 这是唯一区别);
3.肿瘤在哪家医院治疗结局都没有根本性区别和预后的不同,不必归责与医院本身。当然,也有人说的没错,确实是监管失灵,但话说回来,Taobao也卖假货,众人皆知,怎么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永久封杀呢?此事件中baidu是否违法?凡是长篇大论者,请问您换做是相关领导怎么监管呢?目前大部分省级卫计委只监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即便如此,还时常有缺失及不足。
其实通过很多的讨论及言论,发现我国医生护士也包括管理者在内不懂法的还是大有人在的,比如休假。医院工作人员暂且可以分为两大类,有正式编制的都属于《事业单位人事条例》调整范围,另外一类,凡是签合同者,无论人事代理、合同制或派遣制都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当然还有一小撮啥也没有的。(所以人们很有意思,又想要事业编制,又想被劳动法保护,这怎么可能呢?甘蔗没有两头甜)至于合法休假,只有后者受法律保护,前者若期待立法尚需从国家层面期待医卫人大代表及法学人士共同努力。


作者: gansuhuligaogao    时间: 2016-5-1 23:32
不忘初心,努力加油
作者: gzhlwanghonying    时间: 2016-5-2 10:42
无知者无畏,怕的就是无知啊!加油,护理人!
作者: 深海shenhai    时间: 2016-5-4 10:17
不忘初心,是一件很难的事儿。很多时候,走着走着会失去方向,忘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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