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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示报告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宇儿    时间: 2010-12-15 22:43
标题: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
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
2.
收治有自杀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
3.
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
4.
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
5.
请购较贵重的护理仪器,用具及侵入性的护理用品;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和创新护理用具首次在临床应用;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6.
护士因公出差,院外进修、学习等,科室接受非常规来院进修、参观的护理人员等。
7.
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或其他护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作者: 月沉吟    时间: 2010-12-18 23:02
谢谢宇儿分享,学习了!
作者: cm929    时间: 2011-1-11 16:23
谢谢宇儿老师分享 !

作者: 秋露为霜    时间: 2011-1-18 22:01
分享了 ,很好!
作者: 蓝天の燕子    时间: 2011-1-31 20:30
不错,一定要做好请示上报工作。
作者: lily    时间: 2011-8-15 14:39
分享了
作者: 天使卯兔    时间: 2011-11-30 14:51
学习了,谢谢
作者: 春意    时间: 2012-2-8 21:30
请示报告也是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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