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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试点居家护理服务医保报销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sky888    时间: 2015-7-31 14:16
标题: 上海市试点居家护理服务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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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籍、80岁以上、参加本市城保,经过评估符合条件,这样的老人可由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费用试行医保支付。这就是申城试点中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发现,作为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三大瓶颈困扰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

  居家护理 自负费用偏高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调研表明,目前居家医疗护理参照家庭病床,自负比例为20%。同时,这些高龄老人往往还需支付医药费,以及居家保姆或钟点工的护理费用,加之老人购买服务“低意愿”的传统观念,让一些符合条件的老人不愿意参加试点。

  机构养老 计划未能覆盖

  试点过程中,各方意见表明,养老机构中的住养老人与老年护理院收治的老人有相当比例的重叠,身体、心智状况大体类似。但是,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的性质不同、举办主体不同,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护理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试点对象 年龄不妨放宽

  本市2013年开始试点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2014年扩大试点,试点对象年龄放宽至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75周岁老人。即便如此,仍有不少街镇反映,80岁以上高龄老人失能失智比例固然较高,但对于60-75岁年龄段的老人,以及居保老人而言,也存在相当比例的失能失智,部分老人的困难程度堪称严重,这些老人及家属希望经过评估参加试点的愿望,尤为迫切。

  截至今年5月20日,申城高龄老人医保护理计划已受理2226人,评估1888人,上门服务3.5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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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 降低自负比例 调整试点范围

  针对“三大瓶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将调整政策,加快推动试点,覆盖更多人群。

  适度降低个人自负比例

  强化医保支付导向,建立梯度支付。本市拟参照退休老人住院支付待遇,调整居家医疗护理的自负比例至8%。

  调整参加试点条件,扩大参保老人的覆盖范围

  1、延伸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至养老机构,鉴于养老机构住养老人与老年护理院收治的老人有相当比例的重叠,下一步须将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覆盖至养老机构,让其中住养老人的医疗护理可以医保报销,体现公平。

  2、适度降低老人参加试点的年龄限制。评估老人失能失智的客观情形,确定能否享受居家医疗护理。

  3、扩大试点覆盖范围至居保等其他参保人群。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要逐步扩大至全市17个区县,居保等其他参保人群不能参加试点的“不公平现象”较之前期试点将更为突出,因此加快研究试点计划向“居保”等其他参保人群覆盖,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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