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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济南护理    时间: 2012-10-15 19:25
标题: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你们好:
      为给患者创造安静、和谐、温馨、有序的治疗康复环境,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患者康复,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自觉、主动配合、共同遵守好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确认陪人数量,有护士长签发陪人证。
2、陪护人员需随时携带陪护证,凭证进出病房,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办理出院手续时同时上缴陪人证。
3、陪护人员为患者委托人,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并陪伴在患者床旁,尽到监护责任,特别要关心患者的安全行为,如患者由于陪护不当发生自伤,跌倒、走失等意外,应负一定的责任。
4、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不得自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
5、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蒸煮食品,不得租赁床铺被褥等。
6、陪护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应予以赔偿。
7、我院为“无烟医院”病房内严禁吸烟,如非要吸烟,请到吸烟区。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炉等)带如病房。
8、住院患者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10:30-12:00;下午4:00-5:00非探视时间不得随意进入病区。
9、为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人病房,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探视及陪护患者,以防交叉感染。
10、探视人员请遵守探视时间,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自觉按照要求离开病房。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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