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题:
护理人员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ahszwhq
时间:
2012-9-27 15:37
标题:
护理人员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
请教各位老师有没有“护理人员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制度”,医院评审要求有,谢谢!
作者:
rzlr
时间:
2012-9-28 10:07
1.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作者:
月满西楼
时间:
2012-9-28 14:36
谢谢老师分享
作者:
hlblsm
时间:
2012-9-30 21:16
谢谢老师分享!
作者:
湖南冬梅
时间:
2012-10-1 09:17
建议加上“匿名报告,主动报告视情节将不予处罚”等内容。
作者:
ahszwhq
时间:
2012-10-4 17:56
谢谢老师!
作者:
sbss12345
时间:
2012-10-5 20:27
请教老师们使用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作者:
351169150
时间:
2012-10-7 08:49
回复
ahszwhq
的帖子
是的 要求主动报告 并是非惩罚性的制度
作者:
piaohongmei
时间:
2012-10-7 10:59
谢谢老师分享!
作者:
庆九儿
时间:
2012-10-7 11:28
谢谢老师,学习啦!
作者:
liujin0531
时间:
2012-11-2 23:38
谢谢老师,学习啦!
作者:
liujin0531
时间:
2012-11-2 23:39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缺陷的预案,预防缺陷的发生。
3、各护理单元建立护理缺陷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汇报科室的护理缺陷。
4、发生护理缺陷后,要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缺陷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的药品器械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缺陷的报告时间:凡是发生缺陷,当事人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护士长,然后根据情况层级汇报。
7、各科室认真填写缺陷报告单,并试行无记名制度,进行讨论分析。
8、对发生的护理缺陷,组织讨论,造成不良的影响时,应做好善后工作。
9、发生缺陷后,必须对缺陷发生的院内因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10、对发生缺陷的个人试行无记名无惩罚制度,但如隐瞒或不按规定报告,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作者:
岚儿1968
时间:
2012-11-3 09:14
回复
rzlr
的帖子
谢谢了,下载借鉴了。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12-24 11:17
谢谢老师的分享。
作者:
hlb0881
时间:
2013-5-29 16:23
谢谢,学习了
作者:
kjy728
时间:
2013-5-29 19:43
下在学习了, 可以借鉴,谢谢两位老师!
作者:
医家文
时间:
2013-5-29 20:13
谢谢老师,学习啦!
作者:
13551646696
时间:
2014-2-24 14:35
谢谢老师,学习啦
作者:
xqq64438
时间:
2014-3-6 09:43
路过,学习,受益匪浅
欢迎光临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ttp://zghlz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