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护理专业领域内,美国护士协会(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 [ANA] )于1896年首次讨论了护士伦理守则。2001年,美国护士协会发表了最新版本的护士伦理守则(第五版)。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更新了“病人”的概念。过去,病人被限定为在医院里面的个体人,现在,病人的概念包括患者个人、他们的家庭成员和他们所居住的社区。另一重大改变,是提醒护士对自己承担着和对他人相同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专业成长,以及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人格整体性和个人的诚实正值。正如需要关心病人的权利一样,卫生系统和专业组织还必须关心和支持护士,采取必要的行动帮助他们承担起这些责任。2008年,ANA又出版了护士守则指南,对护士守则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该条款主要包括了“尊重人类尊严”(Respect for Human Dignity)、专业关系(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健康问题本质”(Nature of Health Problem)和“自决权”(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等基本概念。
尊重个人原则还适用于所有与护士发生人际互动的其他个人, 如对“患者的关系”(Relationship to Patient)和对“同事的关系”(Relationship to Colleagues)。护士担当着很多角色,包括直接的护理提供者、行政管理者、教育者、研究者和咨询者。在每一角色中,在与同事、助理、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互动的过程中,护士应当心存尊重与同情。有了这样一条行为标准,对于各种有害行为、各种骚扰或威胁行为以及漠视对他人或环境影响的行为,护士就能比较有专业意识地受到遏制。护士认识其个人或团队之间的作用,通过合作才能达到提供优质健康服务这一共同目标。
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病人都有权自主决定什么将要发生在他们自己的身体上,这就是病人的自决权(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对此,每一名护士都有义务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通过评估病人对所呈现的信息和决定的含义的理解,护士要保护和支持病人的自决权益。
二. 护士的基本责任对象是病人,无论个人、家庭、群体或社区。
这一条款涉及“病人利益至上”(Primacy of the Patient’s Interest)、“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协作”(Collaboration)与“专业界限”(Professional Boundaries)等主要概念。
该条款包括了“承担职责和担负责任”(Acceptance of Account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护理判断与行动”(Nursing Judgment and Action)与“护理活动的委派”(Delegation of Nursing Activities)等主要概念。
此条款涉及“道德自尊”(Moral Self-respect)、“专业成长”(Professional Growth)、“专业能力保持” (Maintenance of Competence)、“人格整体性”(Wholeness of Character)与“诚实正直”(Integrity)等重要概念。
第六条款包括了“环境的影响”(Influence of Environment )与“对于健康服务环境的责任”(Responsibility for the Healthcare Environment)等主要概念。
人与环境,是互相影响着的两种开放系统。环境对道德品质和价值( Moral Virtue and Value) 有重要的影响。美德作为一种人格品性,使个人倾向于履行其道德义务(Ethical Obligation),也就是做正确的事情。才能作为一种人格品性,使人倾向于做好某项工作。智慧、诚实和勇敢等美德,是道德高尚的个人的品性。同情、务实和技能等才能,是道德高尚的护士的品性。在护理专业领域,护士的美德与才能统括那些坚持和促进人类尊严、福祉、健康和独立价值以及其它护理核心价值的品性。而这两方面都可以通过环境来培养。因此,所有的护士都有责任营造、保持和贡献于这样一种环境——支持美德并增进才能,使护士能够履行他们的道德义务。
在教育课程与认证方面,美国护理大学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of Nursing [AACN]) 与全国护理联盟(National League for Nursing [NLN])是两个最重要的护理专业组织。他们都依据护士伦理守则的内容来制定护理教育课程的标准。例如,在AACN的本科教育要素(AACN,1998)中,描述了护理教育的专业价值、专业能力培养、基本知识和护士角色培养等,这些与守则的内容都是一致的。此外,各州政府对护理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也进行监督。同时,在美国医疗机构资格认证联合委员会(JACHO)的认证标准中,也包括了执行护士伦理守则的护理实践质量、教育、政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标准。
在行政监管法规方面,例如每一州的《注册护士法规》(Fremgen, B. F.,2006),它在病人的安全基础上对护士的执照获取和工作范围提出了要求,而这些要求和护士伦理守则之间也存在着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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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gen, B. F. (2006). Medical Law and Ethics.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Pearson Prentice Hall. Page 3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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