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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口腔中心感染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天童话    时间: 2012-5-22 16:25
标题: 口腔中心感染管理

()口腔中心要设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开展口腔诊疗,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院感染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6.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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