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1. 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定。
2. 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
3. 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4. 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1) 特级护理
1)指征
①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 重症监护患者;
③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
(2) Ⅰ级护理
1)指征
①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Ⅱ级护理
1)指征
①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Ⅲ级护理
1)指征
①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①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