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天空 发表于 2011-9-21 09:06:31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目前,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一项工作任务正在全国卫生系统稳步推进,成效初显。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是确保此项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根据马晓伟副部长的指示,我司组织起草了《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护士队伍,保证医疗护理质量。                                                  ——摘自卫生部司(局)《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2011年9月9日
          这是卫生部最新出台的稿件,请广大护理工作者们对《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您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注册护士的科学管理,规范临床护理工作,促进护理专业队伍健康发展,保证医疗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护士,是指按照《护士条例》取得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护士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医院注册护士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保障护士权益,规范护理行为,对护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设定、注册护士配置、注册护士培训、考核和晋升等方面实施全面、科学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护理专业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注册护士管理工作的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医院的注册护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医院规模和服务量,科学规划注册护士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贯彻执行注册护士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落实本机构注册护士管理和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医院在注册护士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注册护士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职称和职务评聘等规章制度,明确护理管理部门在注册护士管理方面的责任。第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对护理岗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及对护士的能力、工作要求,保证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配置,制定并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专业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第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和实施向临床护理岗位倾斜、体现岗位与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注册护士的薪酬分配要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第九条
医院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特点,研究和制定护士的职业发展规划,明确护士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在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鼓励年资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护士长期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第十条
医院应当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由责任护士完成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整体护理服务。第三章
护理岗位管理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第十二条
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第十三条
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医院应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科和病房(区)三级管理岗位,或者护理部、病房(区)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还应当逐步设立护理副院长管理护理工作。第十四条
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含重症监护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血液透析室、导管室、腔镜检查室、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等专科护理技能要求较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可设专科护理岗位。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置临床带教岗位。临床带教护士不能脱离临床,在从事直接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护理专业学生、新入职注册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新业务技术的培训以及针对护士能力的临床培训。第十五条 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第十六条
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护理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第四章

注册护士的配置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注册护士的科学配置,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全面统筹、科学合理、弹性动态地进行护士队伍的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经过上岗培训的护理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按照护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合理配置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医院应当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工作。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当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以上。第二十一条
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遵循以下原则:(一)病房应当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和安排注册护士;(二)重症监护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应当保证注册护士与患者比为2.5-3:1;(三)全院普通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平均比例应当≥0.4:1;一级护理患者平均比例为60%以上的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6:1;新生儿病房,注册护士与患儿比应当≥0.6:1。(四)病房夜班实行双人在岗,确保2名以上的注册护士夜间值班。部分护理工作量小、患者数量少且病情较轻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第二十二条
门诊、急诊、手术室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因素配置注册护士。急诊观察室应当设有相对固定的注册护士,急诊观察室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4:1。急诊抢救室注册护士与患者比1.5-2:1。手术室注册护士与手术台次比为2.5-3:1。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各科室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的排班制度,对注册护士进行合理调配。需要24小时持续性工作的临床护理岗位应当科学安排人员班次。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增加注册护士的数量,保障医疗护理工作安全、有序落实。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当制定护理人力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注册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满足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紧急需求。第五章

注册护士的培训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注册护士的实际业务水平、岗位工作需要以及职业发展,制定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并保障护士按照计划接受培训。注册护士每年至少完成90学时的院内或者院外的培训。医院可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能力、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培训学时。第二十六条
注册护士的在职培训包括注册护士规范化培训、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注册护士规范化培训主要针对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内的年轻护士。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护士素质、医院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及临床护理技术。培训方式以临床科室带教式为主,应在医院内科、外科等大科系进行轮转培训。第二十八条
注册护士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定岗的护士,培训内容要与其护理岗位要求相结合,以新业务、新技术为重点。第二十九条
对从事专科护理岗位注册护士的培训和从事护理管理岗位注册护士的培训,应当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第六章
考核与晋升第三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并实施注册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公正、客观、科学地考核注册护士的工作数量、质量及其专业技术能力,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注册护士评优奖励、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
注册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服务对象的投诉等情况。职业道德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护士执业过程中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团结协作、严谨慎独等情况。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护士掌握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十二条医院对注册护士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时,应当以日常工作过程和表现为主要考核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第三十三条
注册护士均应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方可晋升职称。注册护士的职称晋升应当注重临床护理实践能力,将护士护理患者和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因素,与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的晋升优先于非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职称晋升应当注重护理的临床护理水平,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护士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医院的注册护士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注册护士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注册护士的配置情况;(三)注册护士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注册护士的考核、培训、晋升和待遇情况;(五)注册护士在职培训情况。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院在注册护士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监督检查结果要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等相结合,做出相应处理;违反《护士条例》规定的,依据《护士条例》给予处罚。第三十七条
医院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目前,优质护理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一项工作任务正在全国卫生系统稳步推进,成效初显。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是确保此项工作深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根据马晓伟副部长的指示,我司组织起草了《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护士队伍,保证医疗护理质量。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一)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是调动护士临床工作积极性,推进优质护理形成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2010年初,我部在全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改革医院临床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专业化和人性化的优质护理服务,受到了患者的肯定,也使医院管理者对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在优质护理工作推进的过程中,无论是护士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还是绩效考核、分配和激励机制,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制度安排,建立长效机制,以利于护士队伍稳定于临床一线,调动护士临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是有效解决阻碍临床护士队伍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医院中,临床一线护士配置、薪酬待遇、人才培养、职业发展等管理和激励机制的问题成为影响临床一线护士队伍稳定的发展,影响护士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2009年以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开展了我国首次全国护士从业状况调查,客观反映出医院护士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据统计,各级医院38.4%的护士是编制外护士,医院对护士实行编制内、编制外的按身份管理,造成护士同工不同酬,不仅在工资奖金方面,而且在享受各种保险、职称晋升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存在差异。业内外对该问题反映较强烈,也是影响护士队伍稳定的重要原因。第二,护士的收入分配按科室收入进行核算,与科室、医生收入挂钩,与工作绩效脱节。工作量大但经济收入不高的科室,护士多劳未必多得。调查中,有54.2%的护士认为收入不能体现劳动付出,49.1%认为薪酬没有反映出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方面的差别。这就造成科室不愿意多增加护士,护士也不愿意留在工作量较大的临床科室。第三,目前在临床护理领域,对护士工作的业绩评价存在着倚重考试、论文的倾向,存在着形式化的问题。护士的绩效考核未与护士的工作量、护理难度、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相结合,护士工作缺乏内驱力。第四,护士的晋升按任职年限,基本上依靠外语水平、学历、科研论文、专利、课题资助等指标,与其临床工作、实践能力,特别是护理患者的工作经验相脱节,晋升后的岗位安排也不合理,护士缺乏职业发展动力。这些问题加剧了临床一线护士数量不足和护士队伍不稳定的现象。因此,亟待在护士管理方面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三)加强护士的科学管理是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明确,要通过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理顺分配机制,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等措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护士占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50%,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对于解决护士队伍积聚已久的问题,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探索形成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四)细化医院护士管理的要求是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重要手段。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护士管理的责任,包括保障护士的待遇,保证护士的配备,制定和实施护士的培训计划,落实护士的岗位责任制等等。同时,《护士条例》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这些职责均设定了处罚条款。因此,制定实施《办法》,是对《护士条例》各项规定的具体化,使《护士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二、《办法》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和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思路是贯彻公立医院改革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要求,将解决护士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在不断深化护理服务模式改革的基础上,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岗位设置、护士配备、绩效考核、岗位培训等方面,完善有利于护士在临床一线服务、发展的制度安排,调动护士直接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办法》着重对医院注册护士管理的基本原则、护理岗位管理、注册护士的配置、培训、考核与晋升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要求,以规范医院建立科学的护士管理制度和架构,为护士搭建公平、公正、有激励、有约束的执业氛围,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一)护士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护士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护理岗位、保证护士配置、完善岗位培训,实施向临床护理岗位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使临床一线护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晋升空间、培训支持和职业发展。(二)护理岗位的设置。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医院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体现能级对应。(三)注册护士的配置。临床护理岗位的注册护士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为住院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病房分为三类设置最低护患比例标准。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注册护士应当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以上。(四)注册护士的培训。医院要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注册护士每年至少完成90学时的院内或院外培训。在职培训包括注册护士规范化培训、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前者主要针对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内的年轻护士,以临床科室带教为主要方式进行;后者主要针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定岗的护士,以新技术、新业务为重点。(五)护士的考核与晋升。注册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其中,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注册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服务对象的投诉等情况。医院对注册护士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考核时,应以日常工作过程和表现为主要考核依据。护士的职称晋升应当注重临床护理实践能力,与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为起草该《办法》,我司组织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护理质量管理中心、福建省护理质量管理中心以及部分部属(管)医院进行了国内外资料的收集研究、多次召开讨论会,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吸收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莫斯居然 发表于 2011-9-21 09:53:21

学习了,谢谢天空老师:lol

自由天空 发表于 2011-9-21 10:38:38

回复 莫斯居然 的帖子

不客气!

悠然 发表于 2011-9-21 11:03:25

学习了,谢谢天空老师的辛勤付出!:)

香山红叶120 发表于 2011-9-21 11:16:55

在这里可以了解到护理方面的最新动态,真好,谢谢老师的付出:loveliness:

云南美好 发表于 2011-9-21 15:08:47

好信息,及时了解了,谢谢!

ZJ小护士 发表于 2011-9-21 17:04:20

确是好消息,谢谢老师的辛勤付出,我们原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都不算护理岗位的,不知现在防保科算护理岗位吗,还有想请教一下各位姐妹护士到非护理岗位,可以保留护士职称和晋升吗?

赣州-血液-宝宝 发表于 2011-9-21 18:21:17

希望人员配置能够尽快解决,感谢自由天空老师带来的好消息!

自由天空 发表于 2011-9-21 20: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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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科应该算护理岗位,属于其他类。但医保、院办就属于非护理岗位了,按这动向以后在非护理岗位的很难晋升护士职称了!原来的可以保留。

自由天空 发表于 2011-9-21 2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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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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