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阳光 发表于 2019-3-31 11:10:02

养老院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3个真实案例

养老院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3个真实案例(资料来源于网络)
    根据多年来在养老机构一线实战的经验,现将养老机构的案例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汇集了全国各地养老机构不同类型的案例以及解决措施,希望对广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在日常运营中有所帮助,不对之处,请斧正。
案例1
案例类型: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管理责任事故。


背景:单人间,住有一位长者。长者甲(专护级):患有老年痴呆,经常会因为老年性痴呆症发作而导致神智错乱,行走时需要拄手杖且需要护理人员跟随。房间护理人员年纪较大,表达、沟通能力弱。
事件经过及结果:某日凌晨5点左右,长者甲起床欲上厕所,护理员A打算协助长者甲在床边使用坐便椅,但长者甲因老年性痴呆症发作导致脾气暴躁,不但不听护理员A的劝说,反而执意独自入厕并呵斥护理员A不要跟着她。护理员A多次进行劝解无效后,站在厕所门外从门缝观察长者甲。当发现长者甲自己脱裤子导致身体发生侧歪时,护理员A立即进入厕所拉住长者甲的手臂,但长者甲还是侧滑蹲坐在地上。随后护理员一边安抚长者甲一边通知值班医生为长者检查,检查结果为:长者股骨头位置未见异常,肩胛骨位置未见异常,排除骨折的可能,长者软组织损伤。
本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一、长者甲自身的疾病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护理员A年纪较大(60岁),口齿不够伶俐、行动不灵活,遇到长者发病的时候,很难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三、管理人员对该房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预防措施的制定不到位。
针对本次事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管理人员及时排查长者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


案例2
案例类型: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管理责任事故。
背景:夫妻间,住有甲、乙两位长者。长者甲(专护级):长者意识清楚,表达能力弱,右侧肢体活动不便,长期坐轮椅,行动依靠护理人员。专护级长者,按照园区规定应睡在护理床(两侧有床档)上,但因其家属不同意,故而按照家属要求,让长者睡在普通床(无床档)上。事发时护理人员已经连续值班约48小时。
事件经过及结果:某日凌晨5点左右,长者甲起床欲上厕所,护理员A打算协助长者甲在床边使用坐便椅,但长者甲因老年性痴呆症发作导致脾气暴躁,不但不听护理员A的劝说,反而执意独自入厕并呵斥护理员A不要跟着她。护理员A多次进行劝解无效后,站在厕所门外从门缝观察长者甲。当发现长者甲自己脱裤子导致身体发生侧歪时,护理员A立即进入厕所拉住长者甲的手臂,但长者甲还是侧滑蹲坐在地上。随后护理员一边安抚长者甲一边通知值班医生为长者检查,检查结果为:长者股骨头位置未见异常,肩胛骨位置未见异常,排除骨折的可能,长者软组织损伤。
本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一、长者家属拒绝接受园区安排,让长者睡在普通床(无床档)上;二、管理人员对护理人员的排班不合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本次事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对于长者或长者家属提出的特殊要求,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其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长者及长者家属;若长者或长者家属坚持所提出的特殊要求,须签订免责协议;二、护理人员不得连班超过36小时,否则极易产生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积极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主动对护理人员的班次进行合理编排,一定要避免护理人员擅自调班、换班等情况;三、对于必须连班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主动询问、观察连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精神状态,避免连班人员超负荷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案例3
案例类型: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管理责任事故。
背景:夫妻间,住有甲、乙两位长者。长者甲(专护级):长者意识清楚,表达能力弱,右侧肢体活动不便,长期坐轮椅,行动依靠护理人员。专护级长者,按照园区规定应睡在护理床(两侧有床档)上,但因其家属不同意,故而按照家属要求,让长者睡在普通床(无床档)上。事发时护理人员已经连续值班约48小时。
事件经过及结果:某日凌晨5点左右,长者甲起床欲上厕所,护理员A打算协助长者甲在床边使用坐便椅,但长者甲因老年性痴呆症发作导致脾气暴躁,不但不听护理员A的劝说,反而执意独自入厕并呵斥护理员A不要跟着她。护理员A多次进行劝解无效后,站在厕所门外从门缝观察长者甲。当发现长者甲自己脱裤子导致身体发生侧歪时,护理员A立即进入厕所拉住长者甲的手臂,但长者甲还是侧滑蹲坐在地上。随后护理员一边安抚长者甲一边通知值班医生为长者检查,检查结果为:长者股骨头位置未见异常,肩胛骨位置未见异常,排除骨折的可能,长者软组织损伤。
本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一、长者家属拒绝接受园区安排,让长者睡在普通床(无床档)上;二、管理人员对护理人员的排班不合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本次事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对于长者或长者家属提出的特殊要求,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其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长者及长者家属;若长者或长者家属坚持所提出的特殊要求,须签订免责协议;二、护理人员不得连班超过36小时,否则极易产生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积极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主动对护理人员的班次进行合理编排,一定要避免护理人员擅自调班、换班等情况;三、对于必须连班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主动询问、观察连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精神状态,避免连班人员超负荷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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