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发表于 2011-5-9 22:24:19

阿托品

2、阿托品
  阿托品阻断迷走神经,增加窦房结的自律性和加快房室传导。在己有病变的心脏,迷走神经张力增高可引起传导阻滞或心脏静止。阿托品可作为有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患者的最初治疗。
  对I度或Ⅱ度I型的房室传导阻滞,以及某些心动过缓性心脏停顿的患者,阿托品能使房室结传导和电活动恢复正常。有人报告阿托品对某些希氏束一浦金野氏纤维水平的房室传导阻滞者(新出现宽QRS波群的Ⅱ度Ⅱ型房室阻滞和Ⅲ度房室阻滞)有害。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使用阿托品,但必须密切观察,注意心动过缓有无加重。对迷走张力过高所致的心动过缓性心脏骤停者,阿托品可改善其预后。对心肌持续缺血或机械性损伤所致的心搏停止或心电机械分离,阿托品疗效不佳。
  一些作者报告心搏停止的病人用阿托品治疗有效,但是多数报告缺乏对照。Brown等报告8例心搏停止患者给予阿托品后3例存活。全部存活者均系住院期间发生心脏骤停(2例发生在导管检查时,1例发生于重症监护期间),并于2min内接受心肺复苏治疗。Stueven等报告,发生于医院外的心脏停止在给予阿托品治疗后,其存活至送达医院急诊室的人数明显多于仅给肾上腺素和碳酸氢钠治疗者(14%对0%,P<0.04=;短期存活者无一例存活出院。Iseri等报告10例心搏静止者对阿托品治疗无反应。Coon等报告,11例患者未给阿托品治疗,其中的例出现心搏,的例患者给阿托品治疗后8例出现心搏;结果每组各有2例复苏成功,而两组仅1例(未接受阿托品者)存活出院。因此有关阿托品对这类心脏骤停患者的使用价值仍需进行设计可靠的前瞻性对照研究。
  对非心脏骤停着静脉注射0.5~1.0mg,每5min一次,直至出现所需反应(心率>60次/min,症状体征消失)。尽可能避免重复给药,特别是冠心病患者。对反复发作心动过缓的病人,尤其是在冠心病急性发作的情况下,应考虑用心脏起搏器来维持心率。在冠心病患者需要重复给予阿托品时,总量不应超过0~3mg(最大剂量0.03~0.04mg/kg),以免导致心动过速和增加心肌耗氧量。
  对心动过缓致心脏骤停者,静脉注射1.0mg。如无效,可每3~5min重复注射。对大多数患者,静脉注射3mg已可达到对迷走神经作用的充分阻断。这一剂量应保留给心动过缓致心脏骤停的患者。
  给予成人以<0.5mg的阿托品反可由于中枢和外周的拟副交感作用而加重窦缓,继而诱发室颤。
  气管内给药可用于无法静脉给药者,起效快。成人用量1~2mg,以不超过l0ml的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稀释后给予。
  阿托品可致心动过速,对冠心病,急性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患者可产生不利作用,应慎用。曾报告静注阿托品后出现室颤和室速。过量可致抗胆碱综合征(谵妄、心动过速、昏迷、皮肤红热、共济失调和视物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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