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翅膀2
发表于 2013-8-4 10:18:27
很详细,很好的内容。
就是试药敏物(停用此药24小时以上,应重新做过敏试验,方可再次用药)。我们是停用72小时(三天)后需重新做过敏试验。
fujingjing
发表于 2013-8-4 11:12:04
谢谢老师 了
岚儿1968
发表于 2013-8-5 16:34:21
祥尽的标准,值得收藏,借鉴了。
笨笨的小散
发表于 2013-12-16 09:11:29
回复 liujin0531 的帖子
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蚊子
发表于 2013-12-20 19:03:07
下载了,很好用,谢谢老师
舒云
发表于 2014-2-10 10:09:07
谢谢分享!很好!
13551646696
发表于 2014-2-24 15:10:29
祥尽的标准,值得收藏
xqq64438
发表于 2014-3-14 15:04:19
谢谢了,学到很多知识。
火旋风
发表于 2014-3-18 16:07:42
努力学习!
秋露为霜
发表于 2014-3-20 10:41:30
值得收藏